宝应县监察局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应县档案局
宝档[2013]19号
关于转发扬州市监察局、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档案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的档案保护意识,更好地保护、利用档案,促进依法管档,现将扬州市监察局、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应县监察局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应县档案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出处:宝应县档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