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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镇、区志编修实用手册(一)
发布时间:2017-2-27 收藏本文
   
 
1.关于印发《宝应县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通知
2.关于印发《宝应县地方志书编纂行文通则》的通知
3.镇志篇目(样稿)
4.关于志书编纂的几个业务问题
5.关于镇志篇目之解读
6.关于印发《×××镇志》编修实施方案的通知(样)
7.关于做好《×××镇志》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样)
 

 
   
《宝应县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通知
 
各镇,县各部、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
为确保地方志书编纂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精神,制定《宝应县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宝应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6916
宝应县地方志书质量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书,确保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国家关于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方志书(以下简称“志书”),是指县各部门、镇(区)和村(居)编纂的志书。
第三条  志书质量的总体要求: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第四条  本规定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准。
 
第二章   
第五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六条  记述社会主义时期的内容,应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风貌,全面反映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程和成绩,正确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曲折和问题。
第七条  志书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力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法律、法规及政策未作规定的,经由有关部门审查把关,正确把握记述尺度。
 
第三章   
第八条  坚持志体。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
体例科学、规范、严谨,适合内容记述的要求。
第九条  凡例关于编纂志书的指导思想、原则、时空范围、体裁、人物收录标准、资料来源、行文规范、特殊问题处理等要求,清楚明确。
第十条  志书名称以下限时的本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其中,部门志、专业志名称为:《宝应县×××志》,镇(区)志、村(居)志名称分别为:《×××镇志》、宝应县×××开发区志》、《×××村志》、《×××镇×××居委会志》、《×××镇×××社区志》。
续修志书名称标明上下限年份。
第十一条  体裁运用得当,以志为主。
(一)述
根据志种和内容层次的不同,合理设置,概述事物发展全貌和特点等(章下必须有“述”)。
(二)记
大事记选录大事得当,重要事项不漏,时间、地点、人物(单位)、结果等要素齐备,并与志内记述相对应。
专记设置因事制宜,选题严格,数量适度。
编后记重点反映修志始末。
(三)志
门类设置合理。纵述史实把握事物的发端、变化和现状,不缺失主要事物、事物的主要方面和事物发展的重要阶段。
(四)传
立传人物为在本行政区域有重大影响者,以及本籍人物在外地有重大影响者。
(五)图、照
图、照注重典型性、资料性,从不同角度反映变化的情况。
卷首插图包括本行政区域位置图、地形图、行政区划图、交通图等。地图采用国家测绘部门和有关部门绘制或者审定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采用测绘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
照片无广告色彩。除人物传、人物简介外,无个人标准像。
(六)表
设计合理,要素齐全,内容准确,不与正文简单重复。
(七)录
附录的原始文献、补遗考订等资料具有重要存史价值。
(八)索引
分类标准统一,名称概念清楚,提炼的标目符合主题原意,附缀正文页码准确。
第十二条  篇目设置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科学分类与现实社会分工(现行管理体制)、全志整体性与分志相对独立性的关系处理妥当。
整体布局合理,结构严谨,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类目的升格或降格,使用适当。
标题简明准确,题文相符,同一门类各级标题不重复。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内容反映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镇(区)志、村(居)志记述内容大致涵盖以下方面:
(一)建置、自然环境、资源、人口等;
(二)镇(区)、村(居)建设、环境保护、交通、邮电信息化、公用事业等;
(三)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经济管理等;
(四)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政治协商会议、群众组织、公安司法、军事等;
(五)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等;
(六)人民生活、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宗教、风俗、方言等;
(七)人物(含人物传略、简介、表录等)
第十四条  内容完整,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反映事物基本特征,记述有深度。
通志应详今略古。
 
第五章   
第十五条  区域界限明确。以本行政区域为记述范围,越境不书。交代背景,反映与本行政区域外的横向对比、联系等,不视为越境而书。
第十六条  时间界限明确,不随意突破志书的上限和下限,严格控制上溯或下延。
通志上限应追溯至有史以来或史料记述以来。
第十七条  记述事物、事件和人物,寓观点于记述之中。述体中的必要议论适度,不空泛。
第十八条  志书中同一名称、事实、数据、时间、度量衡、术语的表述,应前后一致。
第十九条  内容记述不机械重复。交叉记述的事物,从不同的角度记述,或此详彼略,或用互见法。
第二十条  生不立传。在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以外记述人物,以事系人、人随事出。记述人物准确、客观、公允。
第二十一条  人物传记述传主的生卒年月、籍贯(出生地)主要经历、典型事迹、个性特征、社会评价等。人物简介略记人物履历及主要事迹,不面面俱到。人物表要素不缺。
第二十二条  图的制作规范,要素齐全,包括必要的图题、图例和注记。
照片主题明确,图像清晰,注明时间、地点、事物、需要说明的人物的位置及时任职务等。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资料真实、准确。
资料经过鉴别、考证、核实,时间、地点、人物(单位)、事实、数据等准确。
有歧义但不可或缺的资料,多说并存。
第二十四条  资料全面、系统。
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资料齐全。
反映事物发生、发展过程的资料连贯、系统。
人、事、物,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要素齐备。
第二十五条  资料具有代表性、权威性。
注重使用原始资料。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不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文学作品、教科书、论文等写法。
第二十七条  行文严谨、朴实、简洁、流畅。除引文和特殊情况外,以第三人称记述,不用第一人称。
第二十八条  使用规范字,用词概念准确,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
使用口语、方言、土语、俗语适当;不滥用时态动词;慎用评价词语;不用模糊、空泛词句。
时间、空间概念表述准确具体,指代明确。
第二十九条  无知识性和常识性错误。不乱改科学定律、理论概念、政治术语、历史典籍、名家名言的提法和内涵等。
第三十条  各种组织、机构、法律法规、文件、会议等专有名称使用全称。使用简称的,在适当地方括注于全称之后。简称概念准确规范,不产生歧义。
第三十一条  不同时期的国家、团体、机构、职务等名称,均用当时名称。历史朝代名称使用规范的通称,以新版《现代汉语词典》附录的中国历代纪元表为准。
第三十二条  今地名使用各级政府审定的标准地名。
第三十三条  跨区域的河流、湖泊、水库、公路、铁路、航线、文物、名胜古迹、重大事件等,其名称和数据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人物直书姓名,不冠褒贬词语,不在姓名后加身份词;必须说明身份的,首次出现时在姓名前冠以职务(职称)。
第三十五条  译名准确。外国国名和常见的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等译名,以新华通讯社译名为准。新华通讯社没有译名的,首次使用译名时括注外文全称。
第三十六条  生物、矿物名称,使用学名。记述自然资源涉及本地生物名称的,首次出现时采用二名法,括注本地俗名。
第三十七条  表格包括表序、表题、表体和必要的表注等。表题的时间、范围、主体内容和表格性质等要素齐全。全书表格样式、编号统一。
第三十八条  文中图统一编号。
第三十九条  统计数据的使用,符合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数据的定义、含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等清楚、准确,不错用、滥用。
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统计的,采用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
第四十条  注释符合学术规范,便于查找原文。注释形式全书统一。
引文和重要资料注明出处。
第四十一条  数字、量和单位、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章   
第四十二条  出版,符合国家关于出版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出版制作以电子为介质的志书,符合国家关于电子出版物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印制符合国家关于印刷业管理、音像制品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出版格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装帧美观、大方。分册出版的志书,整体设计统一,形成系列。
封面书名采用印刷体,不用个人题签。
第四十六条  采用16开本(889×1194),文字横排。
第四十七条  编辑校对符合国家关于图书质量管理的规定。全书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
 
第九章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中有关条款适用于年鉴编纂。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宝应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宝应县地方志书编纂行文通则》的通知
 
各镇,县各部、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规性文件,加快推进部门志、专业志和镇(区)志、村(居)志编纂工作,确保志书质量,现将《宝应县地方志书编纂行文通则》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宝应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6916
 
 
 
 
 
宝应县地方志书编纂行文通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宝应县地方志书编写规范,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精神,结合宝应县情,特制定《宝应县地方志书编纂行文通则》(下称《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地方志书是指:部门志、专业志、镇(区)志、村(居)志和年鉴。
第三条  地方志书采用现代汉语语体文、记述体,不用文言文、方言、口语和文白相间的半文言文;要求文风严谨、朴实、简洁,行文流畅,内容表述准确、清楚;所用词语、计量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图表绘制、标题排列、文字书写必须规范。
第四条  地方志书为资料性文献,不要写成论著、教材、文学作品、报告和总结等。
第五条  地方志书如属首修,上限追溯至有史(或有资料记述)以来,续修志书上限与前志相衔接,下限均由编纂者视情况确定;为保持事物发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续修志书应在“总述”、“概述”或无题小序中作适当上溯。
第六条  地方志书每二十年续修一次。
第七条  地方志书记述范围:部门志、专业志应以志书下限年宝应境域范围为准;镇(区)志、村(居)志应以下限年本镇(区)、村(居)境域范围为准;地方志书一般不越境而书。
第八条  地方志书记述在涉及镇(区)、村(居)排名时,以常用习惯排列为序,如各镇依次为:安宜、水、夏集、柳堡、鲁垛、广洋湖、小官庄、望直港、射阳湖、西安丰、曹甸、泾河、黄塍、山阳。
 
第二章 书名  标题  目录
    第九条  地方志书名称:部门志、专业志为“《宝应县×××志》”;开发区志为“《宝应县经济开发区志》”;镇志为“《×××镇志》”;村(居)志为“《×××村(居)志》”。
第十条  地方志书一般按章、节、目体设置篇目,章、节以汉字标明序号,如第一章、第二节,章、节标题居中,章标题上下空二行,节标题上下空一行;目标题前用汉字标明序号,如一、二、三……,目标题占一行;目以下如设标题,则依次冠以序号:(一)、(二)、(三)……,1.2.3……,不占行。
各层次标题以不同字体、字号加以区别:章标题,二号宋体;节标题,三号宋体;目标题,小四号黑体。
第十一条  各层次标题应以事命题,简洁明了,准确贴切,一般用中性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不加修饰。
第十二条  地方志书志首目录编制到“目”一级。
 
第三章 文字  标点
    第十三条  地方志书一律使用规范汉字,简化字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1010日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特殊的人名、地名、书名及古籍引文,用简化字可能引起误解的,则保留繁体字或异体生字、僻字,须括注拼音,并作适当解释。
地方志书所记事项均用过去时,行文中不必在动词后加“了”之类的时态助词,如“召开了”、“完成了”、“提高了”等。
第十四条  外文字母一律按印刷体书写,易混淆时须注明语种(如法文、英文等)、大小写。
第十五条  标点符号按201112月颁布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使用。
表示数值范围,用波纹式连接号“~”,19902015年,20%30%;两个相关的名词(汉字)构成一个意义单位,中间用占一个字位的横线连接号“—”,如“北京—扬州直达快车”;表示产品型号,中间用占半字位的连接号“-”,如“TRC-310电缆”。
 
第四章 专有名词  术语
    第十六条  地方志书记述用第三人称,不用“我县”“我局”“我镇”“我村”等,也不用“本县”“本镇”“本届”等之类的词语。为书写方便、节省篇幅等,可酌情使用“全县”“县内”“境域”等词语。
第十七条  较长的专用名词(如文件、会议、公报、组织机构名称等)多次出现,在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加括注简称,再次出现时可用简称。
志书中一般不引用文件编号。
第十八条  简称必须规范。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简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不简称“三中全会”或“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不简称“党中央”,“中共十五大”不简称“党的十五大”或“十五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简称“入世”等。
对于本省属、本市属、本县属单位名称可省去“江苏”“扬州”“宝应”字样,如“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宝应县交通运输局”可简写为“省交运厅”“市交运局”“县交运局”。 否则不可省。
有些词语记述应加引号,如:“文化大革命”,“三个代表”,“三个有利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国两制”,“法轮功”,“左”的错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台湾政权称“台湾当局”,涉及台湾地区的所谓政府机构,均应加引号,如“行政院”、“外交部”等。
第十九条  记述各个历史时期的朝代、行政机构、党派团体、官职、地名等,一律用当时称谓。古地名在第一次出现时与今地名不同应括注今地名。
第二十条  人物一律直书其名,不加“先生”“同志”等礼貌用词,也不加褒贬之词。必须说明身份时,可称县委书记×××、镇长×××、教授×××,不得称×书记、×镇长、×教授。
第二十一条  外国的国名、地名、人名、党派、政府机构、报刊、书籍等译名,均以新华社译名或专业工具书通用译名为准。鲜为人知的专名,应括注外文原名。
本县地名应以县地名管理部门命名认定的地名为准。使用村、居委会(社区)名称时,镇(区)志使用本镇(区)村、居委会(社区)名时可直书其名,使用本镇(区)外村、居委会(社区)名时,应冠以上一级镇(区)名;部门志、专业志使用县境内村、居委会(社区)名时应冠以上一级镇(区)名,如:水镇京杭村、安宜镇白田居委会。
第二十二条  专业术语的使用务求规范、准确,一般以各专业辞典正条为准。植物、动物、矿物等名称,应使用标准学名,必要时括注拉丁文或当地俗名。科学术语凡已有中文定名的,一律使用中文名称,必要时括注外文原名全称。尚未确定中文名称的,可采用比较合理的暂行名称。
 
第五章 时间
    第二十三条  表述时间必须准确,不得使用“今年”“去年”“近年”等之类的代词,也不用“最近”“近来”“目前”“前一阶段”等概念词。
第二十四条  1911年(含1911年)以前一律采用朝代纪年,某一年号在同一记述单元文字中首次出现时应括注公元纪年;1912年至1948年间用民国纪年,同一记述单元首次使用民国纪年时应括注公元纪年;1949年起使用公元纪年。朝代纪年用汉字,民国纪年和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如:清道光二十年(1840),民国15年(1926)。
第二十五条  括注人物生卒时间,应省去年、月、日字样,如×××(1893.12.261976.9.9)。
第二十六条  年份、年代不能简称,如:1995年不能写成“95”,20世纪90年代不能写成“90年代”。若同一段文字中连续使用“20世纪70年代”、“20世纪80年代”等,可在第一次出现时写明“20世纪”字样,其后可承前省去“20世纪”字样,只写出年代即可。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可简称“新中国成立前”“ 新中国成立后”,不能简称“建国前”“建国后”。称“解放”时必须注明地域,如“宝应解放后”“宝应解放前夕”。
 
第六章 数字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表示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分、秒。
表示民国纪年,如:民国10年。
表示年龄,如:60岁。
表示统计数字、倍数。
表示温度、湿度、能量、功率、电压等物理量。
表示地理经纬度。如:东经112°07′40″。
引文标注版次、卷次、页码,如2015年第1版第1卷第200页。
部队番号、证件号码、产品型号和其他序号、代号、代码,如:84105部队,22次特快列车,93号汽油,维生素B12,HP-3000型电子计算机。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应当使用汉字:
表示序数,如第一章、第二名。但与阿拉伯数字连用时改用阿拉伯数字,如:1962年第3期。
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必须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汉字数字不能用顿号隔开,如:三四天,七八十种,五十七八岁,一两个小数,四五万套。
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必须使用汉字,如:十几年,一百几十次,几十万分之一。
“多”“余”“左右”“上下”“约”等字表示的约数,一般用汉字。如文中既有精确数字,也同时用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一致,都可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某单位有职工180人,年完成产值100多万元。
朝代纪年、农历月日、星期,如:清光绪三年,农历三月十五日,星期五。朝代纪年和农历月日应括注公历。
位于定型的词、词组、成语、习惯用语、诗词、古文中的数字,缩略语或具有修饰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如:五四运动,阳春三月,一系列,五局三胜制。
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但须照顾上下文,保持局部一致。如:一个人,三本书,六条意见。
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月日间用间隔号“·”隔开,并加引号,以免引起歧义,如:“一·二八”事变,“一二·九”运动;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是否加引号视事件知名度而定,如:五卅运动,“五二○”声明。
第三十条  数字够万时应以万为单位,够亿时应以亿为单位,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3.51万,16.58亿。数字不能因转行被分割开。
某些需要精确表述的统计数字,应保留到个位,如人口统计等。
第三十一条  记述数字的增减,要区别以下几种情况:
增加(了)、增长(了)、上升(了),是不包括底数的净增数;
增加到(为、至)、增长到(为)、上升到(为)是包括底数的增加后的总数;
减少(了)、下降(了)是指差额;
减少到(为)、下降到(为)、降低到(为)是指减少后的余额。
第三十二条  《通则》未提及的数字用法,应以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15835-2011为准。
第三十三条  地方志书采用的基本数据应以县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统计局未列入统计的数据应严格考订后使用。所有数据一般保留两位小数。
 
第七章 计量单位
    第三十四条  地方志书中的计量单位,基本上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村(居)志视情况采用。
第三十五条  行文中除温度(摄氏度℃)、角度(°)、角分(′)、角秒(″)外,其余计量单位一律使用汉字表述。如:气温37℃,东径120°07′43″,安宜路长15千米(不能写作安宜路长15KM)。
行文中载录的公式,计量单位可以用符号。
第三十六条  表示某一范围的数量,连接线前后的量词不可以省略,如10万~100万人,10%90%0℃~5℃。
第三十七条  行文中使用计量单位应保持一致,如:学校、医院等用“所”,公园、文化馆等用“座”,病床用“张”,工厂、公司、商店用“家”,道路、河流用“条”,学生、职工、技术人员用“人”。
 
第八章 注释  引文
    第三十八条  来自部门和档案馆的资料一般不注明出处,直录自史籍文献者应使用明引,引文忠于原作,并注明出处。如史籍文献记载不一,一时难以考证确定,可以诸说并存。
第三十九条  行文中的注释,一律采用页下注(脚注),并用条界线(注线)将其与正文隔开。注释的序号用注码①、②、③……,居所注释的词或句的右上角。图表中的数字、符号需注释时,可在标注对象右上角加一星标“*”,注释的内容,可直接写在该图表的下面。
第四十条  引文要忠于原文,不得随意改动。衍文和明显的错别字加圆括号“()”,改正和增补的字加方括号“[]”,残缺字则用“□”充填,缺多少字就用多少个“□”。
第四十一条  特别重要的引文要注明出处,注释应要素齐备,便于读者查核原文。
引自书籍者,注明作者(编者)姓名、书名、出版单位、出版时间、版次、卷次、页码。
引自报刊者,必须慎重考订,然后注明作者姓名、文章标题、报刊名称、时间或期数。
引自文件者,注明发文单位、发文时间、文件名称。
引自档案资料者,注明档案馆(室)名称、档号、标题。
引自网上资料者,首先应严格考订,注明网站(网址)、网页、标题、作者(编者)。
第四十二条  地方志书应尽量引用原著,一般不转引,确需转引的须慎重考订,并说明转引自何处。
第四十三条  引用原文须加引号,转述大意不加引号。
 
第九章 图  
    第四十四条  图、照、表应做到精(精心设计、拍摄)、准(准确细致)、简(简明具体)、清(清晰整洁)。选用图、照应注重文献价值。所用图、照、表既要与文字相互照应,又要防止彼此重复和矛盾,一般应排列在志书正文相关内容之中或文后,使其与正文巧妙搭配、相得益彰。
第四十五条  图、照、表应标明序号,一般用三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层次,其间用半字位的间隔号“-”隔开,第一个数字表示章的序号,第二个数字表示节的序号,第三个数字表示该节图、照、表各自的序号。如“表1-3-4”,指第一章第三节的第四个表。
图、表标题采用五号黑体,表内文字用小五号宋体;图、照、表的说明文字为小五号楷体。
第四十六条  图,包括地图、函数曲线图、结构图、示意图等,要求要素齐全、内容清晰、电脑制作、每幅图应包括图题、画面、图例、图注或说明四部分。图题一般包括时间、单位(或地名)、事项三个要素,书于图下居中,前标序号(图×-×-×),并与图题之间空一格。图例置于图框内右下方。
地图采用统一的比例尺,并注明比例尺度,所用地图以政府测绘部门的公开资料为准。
第四十七条  照片,包括黑白照片和彩色照片。每张照片须用简洁的文字说明内容,标明序号,注明拍摄时间,拍摄者或供稿人(单位)。
第四十八条  图、照都应制成电子稿,都须按前规定要素齐全,志首彩页用图、照须编制出彩页制作方案,如须插入志稿正文的应注明插置页码和位置。
第四十九条  表,包括统计表、类目表等,要求归类得当、类目明确、数据准确。
表一般包括标题、表体、说明三个部分。标题一般包括时间、单位名(或地名)、事项三个要素,书于表体上面居中,序号排放在表的上框线的左方并前空一格。标题称“×××统计”、“ ×××一览”,不称“×××统计表”、“ ×××一览表”。表体中如只有同一个计量单位,在表的上框线的右方并后空一格标明计量单位;如表中有两个及以上计量单位,则应在表内单位栏中分别注明。
表采用“开口式”,即表的左右两端不画纵线。表身加行线,首行、末行用粗线,分栏线用细线。
表体中空白表示缺资料(应有而未有),平短线“-”表示没有数据发生或数据为零,符号“…”表示有数据但未达到计算单位要求的最低点。
表内的数据以个位或小数点对齐,文字左对齐。
说明部分是对资料来源或表内某些问题的注释,排于表体之下,应简明精当。
表应尽量完整排列于一页之内或先双后单两内页中;如转页续表,表内横线不能省略,应在表体序号前加“续”即可,表题计量单位标注可省。
 
第十章 书写要求
    第五十条  送审稿一律提交纸质打印稿,正文要求用五号宋体字,字迹清晰。
第五十一条  志稿正文和目录分别编写页码,编委会、编纂人员名单不编页码。
第五十二条  送审稿要求达到“齐、清、定”。
齐:志稿正文(含图、照、表)、目录及编纂人员名单等应齐全。
清:志稿各部分应符合本《通则》要求,规范、清晰。
定:志稿终审送审稿必须经修志单位内部“三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提交送审申请报告。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通则》适用于年鉴编纂工作。
第五十四条  本《通则》解释权归宝应县地方志办公室。
第五十五条  本《通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镇志篇目(样稿)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  建置 区划
第一节  建置
第二节  区划
第二章  自然环境
第一节  地质 地貌
    一、地质
    二、地貌
第二节  土壤
    一、种类
    二、成分
第三节  水系 水文
    一、河流
    二、湖泊
    三、水位
第四节  气候物候
    一、气候(四季特征、气象要素
    二、物候
第五节  自然资源
一、土地资源
二、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开发利用)
三、动植物资源(动物、植物)
四、矿藏资源
第六节  自然灾害
    一、水灾
    二、旱灾
    三、风灾
    四、冰雹
    五、低温冻害
    六、病虫害
    七、地震
第三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
第一节  人口总量
第二节  人口变动
    一、自然变动
    二、机械变动
第三节  人口结构
    一、性别结构
    二、年龄结构
    三、民族结构
    四、姓氏结构
    五、文化结构
    六、职业结构
第四节  人口控制
    一、宣传教育
    二、优生优育
    三、计划生育
第四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环境质量
    一、大气环境质量
    二、水环境质量
    三、声环境质量
第二节  环境污染治理
    一、大气污染治理
    二、秸秆禁烧
    三、水污染治理
    四、饮用水源保护
    五、噪声治理(此目视具体情况设置
第三节  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自然保护区建设
    二、生态示范区建设
    三、环境优美镇创建
    四、生态村创建
    五、绿色系列创建
第五章  土地资源管理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
    一、总体规划
    二、专项规划
第二节  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复垦开发
    二、土地有偿使用
    三、耕地保护
第三节  地籍管理
    一、地籍调查
    二、登记发证
    三、地价评估
第四节  执法监察
第六章  镇村建设
第一节  镇村建设规划
    一、镇总体规划
    二、专项规划
第二节  市政建设
    一、道路
    二、桥梁
    三、广场
    四、绿化
    五、镇区河道整治
第三节  公用事业 
        一、供水
        二、供电
        三、供气
        四、路灯
第四节  集镇建设
第五节  中心村建设
第六节  居民集中区建设
第七节  农民住宅建设与改造
第八节  商品房开发与管理
    一、商品房开发
    二、商品房管理
第七章  交通  能源  邮电  信息化
第一节  铁路(视情设置)
第二节  公路
    一、淮江高速
    二、省道
    三、县道
    四、通村公路
第三节  桥梁
第四节  水路
    一、干线航道
    二、支线航道
    三、港口
    四、码头
    五、船闸
    六、渡口
第五节  交通运输
    一、公路运输
    二、水路运输
    三、企业选介
第六节  能源
    一、供用电
    二、石油
    三、液化气
    四、沼气
    五、太阳能
第七节  邮电
    一、邮政
    二、电报电话
    三、移动通信
第八节  信息化建设
    一、网络建设
    二、政务信息化建设
    三、行业信息化建设
第八章  水利
第一节  河道建设与整治
第二节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镇)
第三节  圩堤建设
第四节  排灌泵站建设
第五节  涵闸
第六节  田间工程
     一、三沟配套
     二、衬砌渠道
第七节  自流灌区与节水灌溉区建设
     一、自流灌区
     二、节水灌溉区
第八节  防汛抗旱
     一、防汛
     二、抗旱
第九章  农业
第一节  农业体制
    一、土地改革
    二、农业互助合作
    三、人民公社
    四、联产承包责任制
    五、土地流转
    六、规模化经营
    七、农村税费改革
    八、合作经济组织
    九、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节  耕作制度变革
    一、沤改旱
    二、免(少)耕
    三、轮作套作
    四、退粮还水还林
第三节   产业结构调整
第四节  生态农业
    一、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二、绿色、有机、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
第五节  农业资源开发
    一、国家综合开发项目
    二、地方综合开发项目
第六节  农作物种植
    一、三麦
    二、水稻
    三、棉花
    四、油菜
    五、旱谷
第七节  植物保护
    一、病害防治
    二、虫害防治
    三、草害防治
第八节  肥料
    一、有机肥料
    二、化学肥料
    三、菌肥及其他
第九节  农业机械
    一、农机装备
    二、农机推广
    三、农机服务
    四、农机管理
第十章  渔业与多种经营
第一节  水产捕捞
第二节  水产养殖
第三节  水产养殖园区
第四节  畜禽业
    一、家畜
    二、家禽
    三、其他
    四、疫病防治
    五、养殖单位选介
第五节  蔬菜业
    一、旱地蔬菜
    二、设施蔬菜
    三、水生蔬菜
第六节  林木业
    一、植树造林
    二、植桑养蚕
    三、花卉
    四、果树种植
第七节  其他副业
    一、西瓜
    二、草莓
    三、药材
    四、养蜂
    五、编织
第十一章  工业  建筑业
第一节  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一、经营机制改革
    二、管理体制改革
    三、产权制度改革
第二节  县属工业(分类设目)
第三节  镇办工业(分类设目)
第四节  村办工业(分类设目)
第五节  外资及港澳台资工业
    一、外资
    二、港澳台资
第六节  民营工业(分类设目)
第七节  工业园区
第八节  建筑业
第十二章  商贸服务业
第一节  商业体制
    一、国营商业
    二、集体商业
    三、私营个体商业
    四、其他商业
第二节  商品流通
    一、生产资料购销
    二、农副产品购销
    三、生活资料购销
    四、粮油购销
    五、医药购销
    六、其他商品购销
第三节  集市贸易
第四节  餐饮住宿业
    一、餐饮业
    二、住宿业
第五节  娱乐业
    一、歌舞厅
    二、网吧
    三、电子游艺
    四、其他
第六节  生活服务业
    一、沐浴
, ,
    二、美容美发
    三、摄影与摄像业
    四、广告
    五、物业
    六、礼仪
    七、打字复印与刻印
    八、中介服务
    九、家政服务
    十、维修
第七节  旅游业
第十三章  财税 金融
第一节  财政
第二节  税务
    一、国税
    二、地税
第三节  金融
第十四章  经济管理
第一节  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节  物价管理
第三节  统计管理
第四节  生产安全管理
第十五章  政党 群团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一、中共地下组织
    二、中共××区、人民公社、乡、镇组织(分设子目
    三、党的代表大会
    四、党政机构改革
    五、组织工作(含基层党组织)
    六、宣传工作
    七、纪检工作
    八、统战工作
第二节  中国国民党地方组织
第三节  群众团体
一、 农抗会
二、 贫下中农协会
三、 工会
    四、共青团
    五、妇联
    六、工商联
    七、文联
    八、科协
    九、私营个体协会
第十六章  政务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
    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人大主席团
    三、议案 建议
四、代表活动
第二节  政府
    一、组织机构
    二、施政要务
    三、政务中心
第三节  农工商总公司
第四节  政协小组
第五节  劳动管理
第六节  民政
    一、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二、优抚安置
    三、社会救助
    四、社会福利
    五、“五保”供养
    六、婚姻管理
七、殡葬管理
    第七节  残联
第十七章  政法 
第一节  公安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治安管理
    三、案件侦查
    四、户籍管理
    五、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节  审判
    一、案件审理
    二、执行工作
第三节  司法
    一、普法宣传
    二、人民调解
    三、法律服务
四、法律援助
    五、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
第十八章  军事
第一节  驻军
    一、地方武装
    二、民间武装
    三、人民武装部
第二节  兵事  
    第三节  兵役
第四节  民兵与预备役
第五节  征兵
第六节  拥军优属
第十九章  科技
第一节  科技推广 
    第二节  科技成果
第三节  科技创建
第二十章  教育 
第一节  学前教育
第二节  小学教育
    一、布局设置
    二、教育教学
    三、学校选介
第三节  中学教育
    一、布局设置
    二、教育教学 
    三、学校选介 
第四节  成人与职业教育
    一、成人教育 
    二、职业教育 
第五节  社会办学
第二十一章  文化  体育
第一节  文化机构与团体
    一、文化站
    二、文化活动中心
    三、文化室、俱乐部、职工之家
    四、文艺团队
第二节  群众文化活动
第三节  文学艺术
    一、文学
    二、戏剧小品
    三、音乐舞蹈
    四、书法、美术、摄影(以书法、美术、摄影为子目
    五、其他
第四节  图书
    一、万册图书馆
    二、图书室
    三、农家书屋
    四、新华书店门市
第五节  电影
第六节  文物胜迹
    一、文物
    二、古迹遗址
    三、纪念性建筑物
    四、其他
第七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民间传说与故事 
    二、传统音乐与舞蹈 
    三、传统手工技艺
    四、土特产品传统制作技艺
    五、其他
第八节  广播电视
    一、广播
    二、电视
第九节  体育
一、群众体育
二、全民健身
三、学校体育
四、体育运动会
第二十二章 医疗卫生
第一节  医疗机构
    一、中心卫生院
    二、卫生院、分院
    三、合作医疗室
    四、村、社区诊室
五、私人诊所
第二节  卫生改革
    一、卫生体制改革
    二、人事管理改革
第三节  医疗
    一、中医
    二、西医
第四节  防疫保健
    一、预防接种
    二、疾病防控
    三、初级卫生保健
四、妇幼保健
第五节  公共卫生
    一、除“四害”
    二、环境卫生
    三、改水改厕
第六节  卫生镇、村创建
    一、卫生镇
    二、卫生村
第二十三章  社会生活
第一节  人民生活
一、农村居民收入与消费
    二、集镇居民收入与消费
第二节  消失或濒临消失的生产生活用品
    一、生产类
    二、生活类
第三节  社会保障
      一、养老保险
二、医疗保险
三、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四、最低生活保障
第四节  精神文明建设
    一、思想道德教育
    二、文明创建
    三、文明新风    
第五节  家谱宗祠
    一、家谱
    二、宗祠
第六节  宗教
    一、佛教
    二、伊斯兰教
    三、基督教
第七节  老年工作
    一、老年人口
    二、敬老养老
第二十四章  风俗民情
第一节 生活习俗
    一、饮食
    二、衣服
    三、帽子
    四、鞋袜
    五、首饰
    六、发式
    七、化妆
    八、居住
    九、出行
    十、家具
    十一、灶具与燃料
    十二、床上用品
第二节  生产习俗
    一、种植
    二、捕捞
    三、养殖
    四、店铺开业
    五、行商
    六、经纪人
    七、工业、手工业
第三节  岁时习俗
    一、农历节日  
    二、公历节日
    三、外来节日
第四节  礼仪习俗
    一、婚嫁
    二、丧葬
    三、生育
    四、过生日
    五、建房
第五节  方言俚语
    一、自然与表象
    二、植物与动物
    三、农事与农具
    四、食物与用品
    五、人体与疾病
    六、称谓与别称
    七、乡风与民俗
    八、口语与土话
第六节  谚语
    一、时政事理类
    二、人生修养类
    三、社会事态类
    四、家庭生活类
    五、自然气象类
    六、生产经营类
第七节  歇后语
第二十五章  村、社区(居委会)概况
第一节  村民委员会(以村设目)
第二节  社区(居委会)
第三节  自然庄
第二十六章  合并乡概况(以氾水镇志为例)
第一节  光湖乡
    一、概况
    二、经济建设 
    三、社会事业
    四、人民生活
第二节  石桥乡
    一、概况
    二、经济建设 
    三、社会事业
    四、人民生活
第三节  韦镇乡
    一、概况
    二、经济建设 
    三、社会事业
    四、人民生活
第二十七章  人物
第一节  人物传略(已故人物)
第二节  人物简介(在世人物)
第三节  人物名录
    一、革命烈士
    二、劳动模范
    三、先进人物
    四、五好家庭、十佳文明户名录
    五、中级以上职称
    六、镇内设机构正职人员名录
    七、村(居)、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名录
    八、大学以上毕业生名录
    九、在外乡贤
附录
索引
编纂机构及人员
审定单位
编后记
关于志书编纂的几个业务问题
    地方志编纂是一项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宏伟事业。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编史修志的优良传统。但最早起源于何时则有多种说法,有人说“最古之史,实为方志” 这样子的话,我们可以认为2000多年前孔子编的《春秋》和司马迁于公元前91年编纂成功的《史记》是我国最早的志书;我国保存至今最为完好的最早地方志书为《华阳国志》,是一部记述我国西南地区某一地域历史、地理和人文等方面的地方志书,编于公元348年。就我县而言,至今共有志书9部,新中国成立前7部,最早的为明·嘉靖《宝应县志略》,编修于1538年。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完成两部志书的编纂工作。首部志书编修启动于1985年,出版于1994年。二轮修志工作启动于2006年,于20149月出版发行《宝应县志(19902005)》。本部县志是新中国建立后编修的第二部县志,全志236万字,全彩印刷,内容全面而丰富,颇具收藏价值。
一、什么是志书
(一)志书的含义
志是方志的简称,方者地方(方域)也,志为记载或记述,志书即为全面记述一个地方自然(建设)、经济、政治、社会、人文等方面的科学性著述,誉称为“一方之全史”、“地方百科全书”等,通常称县志为县内“第一书”。
(二)志书的特性
志书属于地方文献,在学科上属于历史学范畴,主要是记载过去已发生的事物和发展轨迹,而不展示未来。志书具有地域性、时代性、自然性、连续性、资料性、可靠性、思想性、科学性和人民性。
(三)志书的功用
志书的功用是多方面的,通常具存以下三方面功用:
1.存史:志书作为“一方之全史”,其存在的最大价值在于存史,即留存于后世供后人查考利用,作为县志来讲,作为县内第一书,他客观而真实地记载了全县方方面面的实际状况和运行轨迹,为后世提供全面系统、翔实可靠的历史资料,是最具查考价值的历史工具书。
2.资政: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方志作为一种文化,其发展和一个时代的政治、经济有密切的关系,可以说志书带有一定的阶级性,社会主义的志书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是为无产阶级政党服务的,其资政功能主要表现在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也就是执政者通过志书深入研究社会各领域发展的沿革、兴衰变化的背景、经过、总结以及是非得失等,为科学决策提供翔实、系统的背景资料。
3.教化:地方志与国家史(党史)一起,记载了我国有史以来的历史和发展变化的轨迹,尤其是新中国的蓬勃发展,留下了人们的生产劳动、社会生活、精神生活以及其他各方面的面貌,是人们了解各个时期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料。就我们县志来讲,既记载了有史以来宝应人民为谋求民族解放而反抗外来侵略和剥削阶级反动统治的坚强不屈的民族精神和优秀品质,记载了宝应人民在长期的实践中创造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成果,记载了宝应自然风貌的历史变迁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地域特色;还记载了各个历史时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的事迹和精神(新出版的县志收录人物1025人)。完全可以作为传统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好教材,是人们尤其是青少年了解宝应、热爱宝应、建设宝应的精神财富,能够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以激励人们为积极地投身到国家的建设上而努力。因此,志书所具有的教化功能是显而易见的。当然,志书除了上述功能外,还有文化、经济、学术研究、社会等价值。
(四)志书的体例
1.结构:主要指志书的组成部分的结构,有总体结构和各局部结构。总体结构则以时为经,以事为纬,记述事物的广泛性。而局部结构,则依据各体例其结构各有不同,如大事记是采用编年体,专志是横分门类,再依时为序记述等等。
2.体例:主要有述、记、志、传、图、表、录等。
3.章法(即记述手法):重在记述,述而不论,隐论于述,以类系事,横排竖写。
4.文体:主要为语体文,即记述体或记叙文,并运用现代语言记述。所记述内容应注意其要素的齐全性,即人物、事件、时间、原因和结果等,要辅以大量重要数据加以佐证。
(五)志与史的区别
志书和史书都同属史学范畴,都以记载历史为主题,其“存史、资政、教化” 功能大致相近,但也有诸多区别所在。
1.史远志近:隔代编史、当代修志,史书是详古略今,志书是详今略古。
2. 史专志广:史书主要围绕某一专题或一核心问题进行论述,如党史,则是围绕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主题深入记述和分析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过程,要总结成功和失误,为今后党的领导提供历史借鉴;而志书则不同,要全面记述一个地区自然(建设)、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人物)等或一个部门(系统)各个方面的情况,其方方面面,并无明显的特定轴线。
3. 史纵志横:史与志均记述过去已发生的事,但史以时系事,按时间顺序纵向记述,即先按时段后再分类;志书则不然,志以类系事,即先按篇、章、节、目横分门类再纵向记述。
4. 史论志述:史可叙论结合,史书要求述论结合,夹叙夹论,要观点鲜明地进行分析论证,探索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志则记而不论,志书是资料性著述,只能对事物发展的历史过程作如实记述,而不能加任何分析论证,要寓观点于记述中。
二、志书编修流程
志书编修是一个工作量较大、要求较高的系统工程,具有严格的编修程序和质量标准。因此,在志书编修工作中必须以科学的态度,严格按照志书编俢程序,坚持质量标准,规范编修全过程,才能不走弯路高效完成志书编纂工作。
(一)准备工作
1. 召开镇、区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启动志书编修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和责任科室。
2. 组建志书编修工作班子,一般由4-6人组成,明确主笔。
3. 制定志书编修实施方案(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时间步骤、范围要求)。
4. 研究解决志书编修保障条件:经费、办公地点、办公条件、人员待遇等。
(二)启动工作  
1. 编制志书篇目(重中之重)。
2. 召开志书编辑部组成人员会议,研究人员分工;讨论修改篇目;制定资料收集方案。
3. 组建志书编修工作网络。
4. 印发:关于建立志书编纂委员会及编辑部、志书编修实施方案、资料收集方案等文件。
5. 召开志书编修工作动员大会。
(三)资料收集 
志书最本质的属性是资料性,也就是说资料是编纂一部志书的基础,资料最终能决定志书的质量。资料收集是志书编修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项艰巨而繁重且难度较大的基础性工作,资料收集工作的成败直接决定了志书编修工作的成败,要引起我们修志工作者足够的重视。在资料收集中,要做好充分的业务准备和思想准备。一是认真研究志书篇目,明确资料收集范围;二是要熟悉地情和所属单位或部门情况,要全面了解本地区、本部门的历史和现状,要善于宏观把握和微观分析;三是要制定好资料收集方案,做到有序推进;四是立足一个“快”字,不能拖拉,否则影响整个修志工作进程;五是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做到不怕困难、不怕跑腿、不怕碰钉子,要做到不怕脸难看事难办,要尽最大努力做好思想工作,攻坚克难,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六是多动脑筋多途径多方法做好收集工作。
(四)对资料鉴别、考订和编写资料长编
首先对收集来的资料按志书篇目归类,依时序编排,对于某一资料内容多而涉及多个篇目的,可复制归类;其次是对资料进行鉴别和考订,对此要求必须仔细认真,即通过资料本身的相互印证、逻辑推理、人证、物证等方法对资料的真伪、正误等进行鉴别和考订,尤其是对口碑资料、调查资料、人物资料等更应如此;三是对资料进行筛选和调整修改篇目,主要是去掉无用资料和重复的资料,并根据资料内容对篇目作适当修改和调整;四是依据修改后的篇目编写资料长篇,即按篇目结构归类资料,基本不作修改,保持资料原始状态依时序排列,但可作编注指出其价值或重要性,以便于使用和查阅。
(五)编纂初稿
要求纂稿人认真学习志稿行文规范及纂稿业务要求(以后专题讲述),熟悉篇目结构和所用资料长编内容,选取一独立写作单元试写初稿,提交编辑部集体审读修改提高,如有可能提请专家审读,正式编纂时应先正文后概述(或无题序)依次成稿。
(六)内部“三审 ”
初稿完成后组织本镇(村)、本部门进行志稿初审、复审和终审,审稿人员主要为本镇(村)、本部门现职、历任领导人和中层干部、专业人员等,县志办派人参与审稿,审稿由志书编委会组织。审稿中重点把握:志稿所记史实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重大史实是否有遗漏、发展过程记述是否确切而清晰、所记事件要素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等,县志办审稿人重点把握志书业务规范和质量标准。
(七)分纂、总纂
分纂要求除把握政治观点、行文规范、文风等问题外,重点抓好以下问题的篇内统筹协调:篇目结构是否科学合理;志稿内容记述是否恰当、是否交叉重复,上下限把握是否到位,过程记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详略得当;各种名称使用是否统一、准确;数据使用是否科学、确切、准确,是否文表对应;资料选取是否真实、系统、科学。总纂中,继续对上述问题进行全志间统筹协调,加大一支笔贯通的份量,尤其是志稿文风等问题坚持一支笔修改。
(八)终审验收
志书总纂稿完成后,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将志稿报送县志办,由县志办组织方志方面专家和有关专业人士进行终审,志书编辑部应根据终审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提交县志办验收,县志办依据终审意见对终审修改稿进行验收。
(九)精细打磨
志书编辑部根据县志办验收意见对志稿修改后,可组织文字功底深厚人员对志稿就文字方面进行精细打磨,同时从宏观的篇与篇之间的篇目结构、内容交叉重复、前后照应、各种名称的统一、各种数据的前后验证、文风统一等,到微观的篇内及单个记述单元的内容完整、文字表述、错别字、标点符号、文表对应、表格规范、数据验证、小数位统一、数量单位、计量单位使用规范以及政治观点等都重新进行审视。
(十)印刷出版
志稿完成后,各单位应向县志办提出申请、县志办批复同意出版后方可送交印刷厂排版印刷,并应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印刷排版应严格按照志书印刷出版的有关规定和印刷质量标准执行,认真细致做好排版校对和印刷、装订质量把关工作。
三、志书篇目设置
在一部志书编纂前,首要任务是进行篇目设置。志书篇目设置,应符合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部门)特色,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次分明,排列有序。志书篇目是志书体例的体现和运用,是一部志书的骨骼和框架,居于志书的“领导”地位,是志书设计的蓝图,是纂写的提纲,是搜集资料的向导,在成书时又是查阅全书的索引,排列在“卷首”。
(一)篇目结构
1.平列体。平列体又称“篇章节目”体,这是县级以下志书通常采用的结构,该结构又分中编结构和小编结构。中编结构主要依据社会分工将志书主体内容划分30个左右分志或篇,篇下再设章、节、目等,新编宝应县志即采用平列体中编结构。小编结构则划分更细,通常一部志书有五六十篇之多,如工业,在中编结构中,工业篇下设纺织工业、电子工业等若干章,而小编结构则可把纺织工业、电子工业等平列成篇。县级志书一般都采用平列体中编结构,镇(村)志、部门志、专业志则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从章开始设置。
2.纲目体。志书专志部分划分为地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人物等几个大类,其下再分类设篇或章。此种结构也有用的,但不是太多。
3.条目体。此种结构取消了篇章节目层层统辖、领属的关系,采用条目式编排,即以条目为主体,每个条目都具有相对独立性,表现出较大的灵活性。此种方法应用较少。
(二)志书篇目设置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根据志书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志书篇目设置应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按照当代社会分工,科学分类与当地实际相结合,达到门类齐全、分类科学、归属得当、排列有序、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时代鲜明、特色特出的标准。
1.横分门类。横分门类是志书的主要特征。即从科学分类和现代社会分工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先横分大类,大类下辖小类,小类再细分条目,条目为基本记述单元。具体讲,在“篇章节目”体中,篇为大类,如县志中的工业、农业、水利、人物等,篇下设章,章下为节,节下设目,目即为基本记述单元,如有需要,目下还可设子目,子目即为基本记述单元。镇(村)志一般采用“章节目”体,章即为大类。同时应注意门类齐全,不能漏项。
2.突出主体内容。在篇目设置中,应依据职能属性、专业属性等设置志书篇目主体内容框架,突出志书的主体内容,镇(村)志还应适当增加人文方面的比例。在突出主体内容中,还应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
3.层次清楚,领属得当。志书篇目的排列要讲究逻辑性,注重有序性。篇、章、节、目领属要得体,概念不能混淆,层次清晰、领属得当,同一层项之间不可相互包含,应具有排他性,子项之和不可大于母项,比如同一篇下各章之间不可相互包含,其涵盖内容应相互排斥,而各节内容之和不能大于本章章名所涵盖的内容。
4.打破部门界限,按照事物的本质属性归类。分类科学,归属得当,是志书编纂必须遵守的一条基本原则,应把同类性质的事物归入一类,不能把不同性质的事物凑合在一起。现在行政部门虽然能体现现代社会的分工,但也多有职能相互交叉的情况。因此,在篇目设置中,不能以部门来划分,而应以事物本质属性来归类。例如工业,一度时期,不少部门都在办工业,在篇目设置时,应把全部工业内容归入工业篇中。又如教育、卫生、食品监管等均存在多部门职能相互交叉的情况,都应集中归类,而不应分散记述。
5.在篇目的排列上必须注意科学性和逻辑性。同一部志书中,各大类排列应先自然后社会,先经济基础后上层建筑,先农业后工业,一般不能随意,即使有破例变序,也应适当相对归类,并在凡例中特别说明。
(三)志书标题制作要求
志书标题是对各篇、章、节、目内容所作的高度概况,它是一部志书的窗口,是人们阅读志书最先接触到的内容。
1.准确性。每一个标题都应使用恰当的词语,科学地高度概括所属内容,要高度准确、恰当地反映其内容,既不能使标题涵盖范围大于所领属内容,更不应小于所领属内容。
2. 时代性。今人修志,在标题设置中要尽量使用现代语言,不要因追求古雅而套用旧志词语或古词语。
3. 简洁性。志书标题力求简洁、明晰,要做到惜字如金,多一字不行少一字不可,不要把志书标题写成论文、宣传报道式的标题。
4. 防止出现重名。篇、章、节、目标题为领属与被领属关系,不能出现重名。
5. 注意显事隐时。志书标题中尽量不使用时间概念词语,尽可能寓时于事中。对于一些分期记述内容也应慎用。
6. 尽量减少复合标题。尽量不要将下一层次所有标题叠加为上一层次标题。
7. 上下层次标题涵盖范围及外延不能混乱。篇、章、节、目标题为层层领属关系,下一层次标题内涵和外延不能大于上一层次标题内涵和外延。
(四)篇目设置的基本程序
从志书编纂的整个过程来看,志书的篇目从开始设置到志书出版最终成为志书目录时,要经过若干次修改,可以说志书编纂整个过程中都可以对篇目进行修改。但就基本程序而言,大致如下:
1.篇目设置执笔人应认真研究本地现存的旧志篇目和同类志书篇目,学习借鉴成功的经验与不足,深入了解本地各方面情况和职能设置等,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琢磨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起草志书篇目草稿。
2.志书篇目草稿首先经过志书编辑部集体深入讨论修改认可,报承编单位主要领导审查修改,修改稿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查,修改后形成志书篇目初稿,根据初稿进行资料收集工作,此篇目初稿有时也称为“资料收集提纲”。
3.资料收集基本完成后,根据资料收集情况对篇目初稿作修改调整,形成志书初稿篇目。
4. 依据志书初稿篇目着手志书初稿编纂,在志书初稿编纂过程中,仍应对篇目作修改调整,初稿完成后形成志书总纂篇目,将总纂篇目报县方志办组织评审,评审修改后对志稿进行分纂总纂,期间仍可对篇目作适当微调。
5.志稿总纂结束形成志稿终审验收稿,在志稿终审验收中如仍有对篇目修改的意见,则作必要修改后报出版社审稿,审稿后经修改形成志书出版篇目,进厂排版印刷。
四、志书资料收集
前面已经讲了志书资料收集的重要性,这里再着重讲一下入志资料的特性、收集的渠道、方法及鉴别考订等。
(一)入志资料的基本特性
1.全面性。地方志是一方之全书,是最具查考价值的历史工具书,因此入志资料必须齐全完整,不能因个人的好恶或收集的难度而有所偏废。就一部志书而言,各个门类必须齐全,即自然(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科教、社会、人物等缺一不可;就一项事业来讲,既要有成绩,也要记载失误,既要反映经验,也应记载教训,既要有先进,也须记载落后,既要有优势,劣势内容也不可不记,以防止片面性。
2.系统性。记载一个事情、一项事业或一个单位等,尽量做到系统性。即事物(事业)的起始、过程和结果要写完整,其中过程要选取主要阶段、转折关键点以及特色、特点、特长等,不能事无巨细。一个单位的基本要素应包括建立时间、地址、面积、资金、设施、设置、人员、主要工作或产品、产销状况等基本数据、主要成果等。
3.真实性。要求收集来的资料必须真实,尤其是一些新闻报道、网上资料、口碑资料等收集时应慎重,要判断其真伪,确保资料的真实性。
4.准确性。收集来的资料尤其是各种数据必须准确无误。不能用大概、估计、大部分等模糊语言来对待资料。
5.新颖性。要求资料收集者要有敏锐的识别能力,做到慧眼识宝,要在大量的资料中发现其亮点、特点,进行重点挖掘,以增强志书的特点、特色。
(二)资料收集的渠道
1.档案资料。档案是历史活动的原始记录,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可信程度高。是志书编纂的第一手资料,也是主要来源。因此,我们在收集资料时,首先把档案资料放在优先位置,其后再收集其他资料。
2.报刊资料。报刊资料内容丰富,且都是当时各方面的重要新闻、重大事件等方面的报道,具有重要历史价值,也是志书资料的重要来源之一。
3.史志资料。资料收集者要善于挖掘反映本地、本部门、本行业方面的旧方志、旧史籍等资料,对志书资料加以补充。
4.谱牒资料。当地的家谱、宗谱、族谱及年谱等,往往能反映一个地方的人文历史,人口变化等方面信息,也应予以重视。
5.私人著述资料。主要是反映本地的文集、笔记、日记、书信、诗词、著述等。
6.工商实业资料。主要指解放前后的商会和各业公会的资料。
7.金石碑刻资料。
8.口碑资料。主要指请当事人和知情人提供的历史见证材料或回忆录,以补充档案、文献资料之不足。
9.实物资料。主要指历史遗存、遗迹、文物等。
10.网络资料(严格考证后才能使用)。
(三)资料收集的方法
1.制订好资料收集实施方案。应根据志书编目初稿,制订出资料收集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应包括资料收集范围、要求、任务分配清单、完成时间、编辑部人员分工和责任村、部门、单位、责任人等内容。制定严格的资料收集工作责任制,定时、定人、定任务、定标准,纳入镇政府月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并进行适时督查。
2.先内后外。首先根据实施方案所分配的任务,对本镇各部门、单位、村(社区)的“家底”摸清,以档案等为主要资料来源,在此基础上再确定外出调研收集资料。
3.“急”后“缓”。对于一些重要的口碑资料,则应率先开展工作,尤其是一些年事已高的当事人的口碑资料,应带有抢救性的通过“座谈”、“访谈” 等方式把资料收集到位。
4.先古后今。即先收集早期的资料,再收集近期的资料。
5.先近后远。以就近为原则,尽量不要贪远舍近。
6.先面后点。即先收集面上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再收集典型性的资料,由面到点步步深入。
7.部门协作,众手成志。在资料收集中,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要相互协作,互相配合,要相互交流资料收集情况,把掌握的相关信息或资料及时提供给对方。同时,要广泛地发动群众,多方收集各类资料,如手稿、志谱、照片、实物等;编辑部应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检查资料收集情况,相互借鉴、相互督促,以期共同做好资料收集工作。
(四)资料的鉴别与考订
由于地方志书是“一方之全史”,是最具查考价值的“地方百科全书”,入志资料的准确性是志书编修的最核心的问题。因此,必须做好入志资料的鉴别和考订工作。在以档案、史志、统计部门统计数据为前提的情况下,还需对除此以外的资料采用下述方法对入志资料进行考订。
1.书证。即将同一问题的不同文献或不同时期的记载进行相互对照比较,以取得正确的或接近正确的结论。
2.人证。对于一些口碑资料,应以多人的口碑资料为依据,口碑资料与文献资料相互矛盾时,一般情况下以文献资料为基础,如确有多人口碑资料否定文献资料时,再用“理证”或“物证” 等方法考证后予以确定。
3.物证。有能够用实物进行验证的条件的话,应尽量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以实物为准。
4.理证。对有些资料确较复杂,无法通过上述方法进行考证的时候,应以编者的学识,再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亲身经历者、行业权威等进行推理分析,来共同判断资料的真伪,切忌盲目武断和轻率行事,应十分谨慎地获取最为接近的事实或数据。
关于镇志篇目之解读
说明:下述解读的镇志篇目各记述单元内容要求,在时间方面上限不限,都应追溯至事物之发端,即追溯到有历史资料记录以来,或有口碑资料以来,下限一律至2016年。其过程性资料应全面系统、基本要素不能缺省。
本解读主要为资料收集提供参考。
 
一、建置区划
章下设无题序:应简要记述该镇最早起源于何时、何名称,名称之由来及变化,地理位置,周界概况,2016年的面积、所辖村组、自然地理概况等。(主要依据本章各节内容提炼而成
1.建置:从本镇历史上最早有建置及隶属关系开始记述,其后各历史阶段变化情况,包括镇名由来及其间变化过程,直至2016年的基本情况。(档案、县志“含周边市县志书”、史书、家谱、口碑资料等)
2.区划:追溯至该镇史上最早区划分布,其后各历史阶段分布及变化过程,其中如有资料,应追溯至封建王朝和中华民国期间,最后应记述2016年本辖区区划基本状况,最好附“2016××镇各村(社区)概况一览”表。(档案、史志“含周边市县”、家谱、口碑资料等
二、自然环境
1.地质地貌
地质:记述地质构造、地层形成方面的内容,结合各镇具体地理位置记述,全县各镇不应雷同。(参考县志及相关历史资料
地貌:主要记述该镇初始地貌、其后变化及现实地貌分布状况。(参考县志及有关史料,并作实地调查。
2.土壤
种类:依据各镇实际情况,记述水稻土、沼泽土、潮土等分布情况。(县志、土壤志等
    ‚成分:主要依据土壤肥力成分来进行记述。(县志、土壤志和农业部门对土壤测量资料)
3.水系 水文
河流:以本镇境内河流设子目,记述河流起止点、长度、变迁、整治、功用等情况,各基本要素、标准、通航能力等数据不能缺省。(档案、县志和水利部门资料
    ‚湖泊:有湖泊的镇可设此目,主要记述湖泊初始状况、变迁情况,2016年该湖泊的实际状况。(县志及水利部门的资料
    ƒ水位:主要记述境内重点河流、湖泊水位测量记录。(县志及水利部门测量资料)
    4.气候 物候
    气候:本目分设两子目。四季特征:主要记述春、夏、秋、冬四季气候特征。气象要素:主要记述各气象要素多年最高值、最低值、平均值等基本情况。(气象部门及本地测量数据)
    ‚物候:可设动物候和植物候两子目,选取本镇最常见或有代表性的动物、植物,记述其周期性的活动、生长变化及对环境的要求等情况。(县志及调查口碑资料,全县各镇不应雷同。)
    5.自然资源
    土地资源:主要记述本镇土地各种分类情况及数据,如资料缺少,必须记述2016年的土地各种分类的基本情况。(土地管理部门资料)
    ‚水资源:应记述本镇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概况。(主要依据水利部门数据,可参考县志等。)
    ƒ矿藏资源:本目可视情况设置,如有矿藏资源可记述。
    6.自然灾害:主要记述境内有记录(含调查口碑资料)以来发生的各类重大灾害的基本概况。(档案、史志和水利、民政、气象等部门资料,以及调查口碑资料。)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
1.人口总量:主要记述有统计数据以来本镇总户数、总人口、人口密度等数据及变化情况,2016年人口基本概况不能缺省。(档案和人口统计部门,如派出所、统计办、人口和计生委等部门资料。)
2.人口变动
自然变动:主要记述有记录以来人口自然增、减变化方面的情况,要求反映出人口高峰、低谷的时间节点,直至2016年的基本状况。(档案和人口统计部门资料
机械变动:主要记述从有统计数据以来直至2016年因人员调动、上学、参军、婚嫁、招工、迁移等因素发生的户口迁出和迁入情况。(档案及人口统计部门资料
    3.人口结构:主要记述从有统计数据以来直至2016年人口性别、年龄、民族、姓氏、文化、职业等方面结构分布及变化情况,其中姓氏结构要求各镇列出前十大姓氏分布情况。(档案和人口统计部门、人口普查和调查资料。)
    4.人口控制
    宣传教育:主要记述本镇在推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方面开展的各类宣传教育、培训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和“公开信”方面所开展的各类宣传教育、培训等情况,要有数据、事例等,时间段主要控制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上世纪70年代末)2016年。(档案及镇计生办资料)
    ‚优生优育:重点记述在推行优生优育(含晚婚晚育)等方面的各种措施和服务。(档案和人口计生部门资料)
ƒ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主要记述本镇人口计划管理、流动人口管理、计划外生育费管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计划生育各类服务措施和创建计生先进、红旗镇、村等方面的内容,可分子目记述。(参考县志、档案和人口计生部门资料)
四、环境保护
    1.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质量:主要记述对大气中二氧化硫等影响空气质量的成份进行监测的数据以及空气质量标准。(环保部门资料,参考县志。)
    ‚水环境质量:境内主要河流水质量监测情况及水质量标准。(环保、水利部门监测资料)
    ƒ声环境质量:视各镇有无噪声监测点确定,如有则记述。
    2.环境污染治理
    大气污染治理:主要记述烟尘控制(工业、服务业、生活等)、废气治理等方面的情况。(档案及环保部门等资料
    ‚秸秆禁烧:主要记述各镇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所开展的宣传教育、采取的各种禁烧措施及效果等。(档案及各镇开展工作的资料
    ƒ水污染治理:主要记述各镇境内对治理工业、生活、医疗等废水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及效果,以及河道水环境整治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档案及环保等相关部门资料
    „饮用水源保护:主要针对有自来水厂的镇,如没有可不设此目。
    …噪声污染治理:此目依据各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设置。
    3.生态保护与建设
    自然保护区建设:有自然保护区的镇设置此目。本目重点记述自然保护区何时设置、规模概况及开展的各项工作、管理措施、效果。(档案和环保部门资料
    ‚生态示范区建设:主要记述全县在创建生态示范区中各镇开展的工作和具体涉及本镇的项目情况(须有具体概况性数据)。(档案和环保部门资料
    ƒ环境优美镇创建:有创建该项目的镇设置此目,重点记述创建过程、各项工作及验收批复情况。(档案和相关部门资料
    „生态村创建:主要记述本镇在生态村创建中所开展的各项工作、成效及各种管理措施。(档案及相关部门、村的资料
五、土地资源管理
1.土地利用规划:如无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镇可不设目。主要记述该规划何时编制、指导思想、主体内容及批准实施等情况,不可原文照录。(档案及国土等相关部门资料
    2.土地开发利用与保护
    复垦开发:以时序记述该镇历次土地复垦开发的基本情况及产生的效益,应有2016年全镇土地复垦开发总的基本情况。(档案及国土等相关部门资料
    ‚土地有偿使用:本目主要指国有、集体土地有偿使用,应包含宅基地、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土地市场交易及土地出让、租赁等方面的情况。(档案及国土等相关部门资料
    ƒ耕地保护:本目主要记述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及管理方面的情况。(档案及国土等相关部门资料
    3.地籍管理
    地籍调查:本目主要记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集镇地籍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等方面的情况。(档案及相关部门资料
    ‚登记发证:主要记述国有、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变更登记等方面的内容。(档案及国土等相关部门资料
    ƒ地价评估:主要记述各镇境内土地分等定级估价方面的内容。(档案及国土等相关部门资料
4.执法监察:主要记述土地管理中执法监察和违法用地案件查处及“三无”(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用地)乡镇创建等情况。(档案及国土等相关部门资料
六、镇村建设
    1.镇村建设规划
    总体规划:分规划设置子目,记述该规划何时编制,指导思想、内容要点及批准实施等。不能将规划原文照录。(档案资料
    ‚专项规划:有专项规划的镇设此目,记述方法及资料来源同上。
    2.市政建设
    道路:主要记述集镇道路建设、改造等方面的情况。依道路设子目。每条道路应记述其名称(含变化)、建于何时、起止点、长度、宽度、结构、改造情况及2016年概况。(档案及相关建设部门资料
    ‚河道:主要记述集镇河道情况,记述方法同“道路”。(集镇无独立河道不设此目)
    ƒ桥梁:主要指集镇桥梁,记述桥名及变化、位置、桥长、桥宽、荷载、结构、改造等情况。有多桥时可分设子目。(档案及相关建设部门资料)
    „广场:主要指本镇境内各类广场,记述广场名称、位置、占地面积、何单位承建、建于何时、布局、功能及改造等情况。(档案及建设部门资料
    …绿化:主要指集镇内绿化建设情况。记述集镇道路绿化、小区绿化、庭院绿化等方面情况,从初始状况开始至2016年,概况性和构成性数据不可缺省。(档案及建设部门资料
    3.公用事业
    供水:主要记述全镇供水管道、设施建设及自来水户数、覆盖率情况。(档案及水务等建设部门资料
    ‚供电:主要记述集镇供电建设、改造情况。(供电所档案资料)
    ƒ供气:主, , , , 要记述集镇管道供气建设情况。如没有可不设此目。
    „路灯:主要记述集镇路灯建设、改造等情况。从集镇有第一盏路灯开始记述至2016年,相关数据不可缺省。(建设部门档案资料
    4.集镇建设:主要记述该集镇起源于何时、初始状况,其后发展变化情况,重点记述近几十年建设改造、发展变化等方面的情况,直至2016年的现况。(档案、相关部门资料和调查口碑资料
    5.中心村建设:有中心村的镇可设此目,记述方法同上。
    6.居民集中区建设:可分设子目,记述各居民集中区建于何时、规模、2016年状况等。(档案及相关部门资料
    7.农民住宅建设与改造:本节应反映出本镇农民住宅历史状况,其后改造、建设等逐步提升发展变化情况,直至2016年全镇农民住宅的现状,其间主要反映出农民住宅结构性变化情况,最好能有全镇第一幢农民住宅小楼房建于何时的记述。(档案、相关部门资料和调查口碑资料
8.商品房开发与管理:主要记述全镇商品房开发、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情况。(档案、建设单位资料
七、交通、能源、邮电、信息化
    1.铁路:铁路沿线镇设置此节,重点记述征地拆迁等情况。
    2.公路
    淮江高速:沿线镇只记述本镇境内情况,参考县志,须补充近10年情况。
    ‚省道:沿线镇只记述本镇境内情况,参考县志,须补充近10年情况。
    ƒ县道:按道路设子目,记述方法参考县志。(档案及建设部门资料)
通村公路:记述自通村公路开始建设起至2016年的建设过程及规模等,须有2016年基本数据。(档案及建设部门资料)
3. 桥梁:记述本镇境内重点桥梁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内容。(档案及相关建设部门的资料)
4.水路
    干线航道:沿线镇只记述本镇境内情况,参考县志, 充实近10年情况。(县志及水务部门资料)
    ‚支线航道:沿线镇只记述本镇境内情况,参考县志, 充实近10年情况。(县志及水务部门资料)
    ƒ港口:相关镇设置此目,参考县志,充实近10年情况。(档案及相关部门资料)
    „码头:相关镇设置此目,参考县志,充实近10年情况。(档案及相关部门资料)
    …船闸:相关镇设置此目,参考县志,充实近10年情况。
(档案及相关部门资料)
    ⑥渡口:相关镇设置此目,参考县志,充实近10年情况。(档案、相关部门资料、口碑资料。)
    5.交通运输
    公路运输:记述本镇境内有史以来公路客、货运情况。(档案及相关部门资料)
    ‚水路运输:记述本镇境内有史以来水上客、货运输情况。(档案及相关部门资料)
    ƒ企业选介:主要选取本镇重点客、货运输企业,作基本情况介绍,记述方法可参考县志相关内容。(被介绍企业提供资料)
    6.能源
    供用电:主要记述本镇境内供用电线路、变电所建设、工农业用电、生活用电等方面情况。(电力部门资料)
    ‚石油:主要记述本镇境内各类加油站、点建设、管理情况。(相关部门资料)
    ƒ液化气:主要记述本镇境内液化气站建设及管理等情况。(相关部门资料)
    „沼气:主要记述本镇境内沼气池建设等情况。(档案及相关部门资料)
    …太阳能:有关镇记述有关太阳能发电(含光伏电站)方面建设及运行情况。(档案及有关企业资料)
    7.邮电
    邮政:主要记述本镇邮政设施、投递线路、邮政业务等方面内容。(参考县志、邮政部门档案资料)
    ‚电报电话:可设两子目:电报、电话,分别记述本镇电报业务和电话线路、设备、固定电话数、业务量等方面内容。(邮政、电信部门档案资料)
    ƒ移动通信:主要记述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移动电话设施建设、移动电话数、业务量等方面内容。(相关部门档案资料,调查资料)
    8.信息化建设
    网络建设:主要记述本镇境内移动通信部门等各种网络建设情况。(相关部门档案资料)
    ‚政务信息化:主要记述本镇政务信息化建设情况。(档案和相关部门资料)
ƒ行业信息化:主要记述本镇境内金融、公安、教育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网站、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相关部门提供)
八、水利
    1.河道建设与整治:以各镇境内河道设目,从水利工程建设的角度记述该河道的建设、整治与各配套工程建设情况。(档案、水务部门资料,写法可参考县志相关部分)
    2.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镇设置此节,参考县志相关内容,并补充近10年情况。
3. 圩堤建设:主要记述本镇境内各类圩堤建设初始状况及发展过程,2016年基本状况。(档案及水利等部门资料和调查资料)
4.排灌泵站建设:记述本镇境内各类泵站建设及发展变化情况,要有2016年基本概况。(档案及水利、农机部门资料)
    5. 涵闸:记述本镇境内各类涵闸建设及发展变化情况。(档案及农业、水利等部门资料)
6.田间工程  (档案及农业、水利等部门资料)
    三沟配套:记述本镇农田三沟配套工程建设的初始状况、建设过程及2016年基本状况及效果。
    ‚衬砌渠道:记述本镇农田渠道衬砌改造起始、过程及2016年基本状况的内容。
    7.自流灌区与节水灌溉区建设:相关镇设置此节,参考县志并补充近10年情况。
    8.防汛抗旱:节下序中简述机构设置情况
    防汛:记述本镇史上有资料以来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及各种防护措施、重大灾情。
抗旱:记述方法同上。
九、农业
    1.农业体制
    土地改革:记述本镇1946年至1952年期间土地改革的基本情况。(参考县志、档案、调查口碑资料。)
    ‚农业互助合作:记述本镇1951~1957年间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方面的情况。(县志、档案、口碑资料)
    ƒ人民公社:记述本镇1958~1978年间人民公社的基本情况,即何时建立、区划设置、管理形式、基本核算制度、劳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参考县志、档案、口碑资料)
    „联产承包责任制:记述1978年后逐步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方面的基本情况。(参考两部县志、档案及各村相关资料。)
    …土地流转:记述本镇农村土地流转的起始、过程直至2016年的基本情况。(档案、各村资料)
    ⑥规模化经营:记述本镇在推进联产承包责任制过程中,对粮田进行适度调整,开展农业规模种植并出现种粮大户和农场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档案、各村资料)
    ⑦农村税费改革:记述本镇农村税费改革方面的情况。(档案、各村资料)
    ⑧合作经济组织:记述本镇农村各类经济合作社从创办到2016年的基本情况。(档案及各村资料
    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从1990年县委、县政府提出加快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至2016年各类农村服务组织的改革、建立及社会化服务方面的基本情况。(档案及各村资料
    2.耕作制度变革
    沤改旱:记述本镇农田沤改旱的基本情况。(档案、各村及调查资料)
    ‚免(少)耕:记述本镇在推进农业种植免(少)耕方面的基本情况。(档案、各村资料)
    ƒ轮作套作:记述本镇在推进农作物轮作套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档案、各村资料)
    „退粮还水还林:农村一度时期大幅度改水种粮,致使全县水面大幅度减少,为保持生态平衡和防汛等需要而开展的退粮还水还林方面的基本情况。(档案、各村资料)
    3.产业结构调整:主要反映自80年代开始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情况,即记述从稳粮扩经到缩粮扩经以及各镇形成区域特色的内容。(档案、各村资料,并可参考县志相关内容)
    4.生态农业:本节重点记述农业“三品”(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建设及成果,以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方面的内容。(档案、各村及相关部门资料)
    5.农业资源开发:主要记述国家黄淮海开发项目或地方综合开发项目的内容。(档案、农业开发部门资料)
    6.农作物种植
    三麦:分述大麦、小麦和元麦的种植情况,重点记述小麦种植情况,其内容应含有史以来至2016年小麦种植面积、单产、总产、品种等方面发展变化的内容。(档案、统计、各村资料)
    ‚水稻:主要记述有史以来至2016年水稻种植面积、单产、总产、品种等方面发展变化的内容。(档案、统计、各村资料)
    ƒ棉花:记述方法同上。
    „油菜:记述方法同上。
    …旱谷:可分述玉米、高粱等方面的情况。
    7.植物保护  (档案及农业部门资料)
    病害防治:可综合简记三麦、水稻等病害发生情况及防治情况。
    ‚虫害防治:记述方法同上。
    ƒ草害防治:记述方法同上。
    8.肥料  (档案、统计、各村及调查口碑资料。)
    有机肥料:主要记述农业种植中积造和使用有机肥料的基本情况以及其后变化的原因等。
    ‚化学肥料:主要记述农业种植中初始使用化学肥料及其后发展变化情况,其中应反映化学肥料品种的变化情况。
    ƒ菌肥及其他:在农业种植中,曾一度推广生产、使用过菌肥等,应予记述。
    9.农业机械  (档案、各村及农机部门资料)
    农机装备:主要记述各类农业机械的基本情况,应反映出史上至2016年各类农业机械的数量及变化等要素。
    ‚农机推广:主要记述农业种植中推广新型农业机械,逐步推进农业机械化过程的内容,最后应反映出推广农业机械化的程度。
    ƒ农机服务:主要记述农业机械经营服务,并重点反映农业机械合作组织为农业服务方面的内容。
农机管理:主要记述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及培训等方面的内容。此目视具体情况设置。
十、渔业与多种经营
    本章应依据各镇特点特色情况进行调整,如水域面积较大的镇,可将“水产业”、“水生蔬菜业”单设升格成章。
    1.水产捕捞:主要记述本镇有史以来渔民从事自然捕捞的基本情况,应反映出捕捞工具种类及变化、境内外捕捞、渔民改农民等方面的情况。(档案、水产部门资料、调查口碑资料)
    2.水产养殖:主要记述本镇有史以来水产养殖品种、面积、产量、养殖方式及发展变化和特种水产品养殖等方面的情况。本节可分设若干目进行记述。(档案、水产部门资料及调查口碑资料)
    3.水产养殖园区:有水产养殖园区的镇设置,主要记述园区的初建及发展变化情况。(档案、水产部门及园区单位资料)
    4.畜禽业
    家畜:应设子目分述猪、牛、羊等家畜饲养的历史及2016年的基本情况,其品种、数量尽量追溯到最早期的数据,同时应反映出养殖大户或专业户及养殖场、养殖公司等方面的情况。(档案、统计部门资料、各村及调查口碑资料)
    ‚家禽:记述方法同上。
    ƒ其他:有鸽、兔、犬等业养殖的镇应予记述。
    „疫病防治:主要记述畜禽疫病发生、防治情况。(档案及相关部门资料)
    …养殖单位选介:选取本镇重点畜禽养殖大户或企业进行简介。(被介绍企业提供)
    5.蔬菜业:本节应依据各镇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篇目设置或升或降,如水生蔬菜业重点镇可单设“水生蔬菜业”章;泾河镇可单设一章“设施农业”,以全面介绍大棚蔬菜和大棚水果等。
    旱地蔬菜:本目只记述旱地露天蔬菜种植情况。
资料来源:(档案、各村及调查口碑资料)
    ‚设施蔬菜:本目记述大棚等设施蔬菜种植情况。(档案、各村及调查口碑资料)
    ƒ水生蔬菜:本目视各镇具体情况设置。应按荷藕、慈姑、水芹菜、芡实等品种分设子目。(档案、各村及调查口碑资料)
    6.林木业
    植树造林:应记述本镇成片造林、农田林网、圩堤造林、“四旁”植树以及林木育苗等,要有相应数字及林木覆盖率等数据。(档案、各村、调查资料等)
    ‚植桑养蚕:本目各镇视情况设置。只要本镇曾经有植桑养蚕历史的都应设此目。(档案、各村、调查资料等)
    ƒ花卉:若本镇有成片花卉种植、花卉基地等应设此目。(档案及相关单位提供)
    „果树种植:记述各镇各类果树种植情况,同时应反映出果园或种植大户等方面的情况。(档案、各村、种植单位资料)
7.其他副业:本节各镇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设置,只要历史上有各种副业生产的,都应设置进行记述。
十一、工业、建筑业
    1.工业经济体制改革
    经营机制改革:主要记述各镇对乡镇办、村办企业逐步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方面的内容。(档案、工业管理部门资料、调查资料等)
    ‚管理体制改革:主要记述各镇对乡镇办、村办企业管理体制方面改革的内容。(档案、工业管理部门资料、调查资料等)
    ƒ产权制度改革:主要记述乡镇办、村办企业在股份合作制、股份制、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及双置换等方面改革的内容。(档案、工业管理部门、统计、调查资料等。)
2.县属工业:本节记述指位于本镇的县属工业运营方面的情况。参见县志分类和记述方法设目进行记述,其中应有重点企业选介。
3.镇办工业:本节记述指镇、乡办工业运营方面的情况。可参见县志分类和记述方法设目进行记述,应有重点企业选介。
4.村办工业:记述方法同上。
5.外资及港澳台资工业:本节视各镇具体情况设置,但记述时外资和港澳台资工业不论多少都应分述,不能混在一起记述,由于涉及到国土完整的政治问题,港澳台前均需加“中国”两字。其余同上。
6.民营工业:记述方法同上。
2-6节资料来源:档案、县志、统计、工业部门资料、相关工业企业资料、调查资料等。
7.工业园区:主要记述本镇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基本情况,记述方法可参考县志的相关内容,但应全面反映出各类园区初建、发展过程及2016年状况等。(档案及园区资料)
8.建筑业:主要记述各镇建筑业起始、发展变化及2016年的基本情况。(档案及建工部门资料)
十二、商贸服务业  (档案、统计资料、相关部门资料、调查资料)
  1.商业体制
①国营商业:主要指商业、物资、粮食等系统在各镇境内所设站点。
②集体商业:指供销社、合作商店、乡镇、村开办的商贸公司、代购代销点等。
③私营个体商业:指本镇境内私营个体商业经营企业,记述其最初起于何时,兴盛发展于何时期,直至2016年的基本情况。
④其他商业:指港澳台资商业、连锁超市、专卖店、大卖场等。
以上各类商业主要记述其基本概况和网点数等方面的情况,应尽量追溯到历史最初情况,其兴衰发展过程,都应以数据说话,但商品购销情况不在本处记述。
2.商品流通
①生产资料购销:主要指农业、工业等生产资料方面的商品流通,如农药、化肥、机电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材等方面的物资购销。
②农副产品购销:主要指棉花、蚕茧、各类编织品等方面的购销。
③生活资料购销:主要指人们日常生活用品方面的购销,此目涉及范围较广。
④粮油购销:主要指本镇境内粮油购销方面的情况,包括计划经济时期的定购、统购统销、计划供应和粮油市场放开后的购销市场等情况。
⑤医药购销:指医药购销市场放开后,私营个体药店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行组织进货等购销情况。
⑥其他商品购销:指废旧物资等方面的购销。
本节各目内容记述,必须追溯至境内初始状况,其后发展变化过程,最后统一记述2016年的基本购销状况,其中有很多内容除充分使用档案、统计资料外,还必须经过多方社会调查才能比较好的反映历史状况。
3.集市贸易:主要指各镇集贸市场建设及贸易情况。
4.餐饮住宿业
①餐饮业:记述各镇餐饮业经营的初始、发展过程及2016年的基本状况。
②住宿业:记述方法同上。
5.娱乐业:本节各镇视情分设各目。
6.生活服务业:
①沐浴:记述各镇浴室及休闲中心方面的内容。
②美容美发:记述各镇最初的理发室到美容美发馆(室)方面的情况。
③摄影与摄像业:记述各镇的最初的照相馆到影楼及婚庆摄影服务等内容。
④广告:记述本镇境内广告服务及设计室等方面的内容。
⑤物业:记述本镇住宅小区建设形成后的物业服务方面的内容。
⑥礼仪:记述本镇婚、丧事礼仪服务方面的内容。
⑦打字复印与刻印:记述各镇印章刻字、打字复印服务方面的内容。
⑧中介服务:记述本镇房产中介、婚姻中介等方面的内容。
⑨家政服务:各镇视情况设置。
⑩维修:记述本镇车辆维修、修鞋、补锅等方面的内容。
本节各目内容记述,必须追溯至境内初始状况,其后发展变化过程,最后统一记述2016年的基本状况,其中有很多内容除充分使用档案、统计资料外,还必须经过多方社会调查才能比较好的反映历史状况。
7.旅游业:本节各镇视情况进行调整,旅游重点镇可以升格成章。主要记述旅游规划、资源开发、线路以及旅游设施、园区建设和旅游景点介绍等方面的内容。
十三、财税、金融  (档案及相关部门资料)
1.财政:本节记述镇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财政收入、支出等方面的内容。
2.税务:主要记述国税、地税设在相关镇的所、局及税收和管理方面的内容。
3.金融:主要记述金融系统设在各镇的营业部门及运营方面的情况。
十四、经济管理
1.工商行政管理:记述县工商部门设在有关镇的工商所(分局)及其相关管理、登记方面的内容。
2.物价管理:记述县物价部门设在有关镇物价所、站及其价格管理方面的内容。
3.统计管理:记述本镇统计办公室所开展的统计、普查等方面的内容。
4.生产安全管理:记述本镇在生产安全管理、事故及处理方面的内容。(档案)
十五、政党、群团
1.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  (档案、史志、及相关部门资料、调查口碑资料。)
①中国共产党地下组织:主要记述该镇境域内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地下组织建立、活动、党员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②中共××区、人民公社、乡、镇组织:本目视情况分设子目。主要记述各历史阶段各组织建立、演变和所辖区划及变化情况,需附各历史阶段区、人民公社、乡、镇等正副职领导人任职情况表。
③党的代表大会:本目以不同历史阶段党的不同组织名称分设子目,记述党的代表大会召开情况(何时于何处召开、代表数、会议主题、选举情况等)。
④党政机构改革:主要记述各历史阶段党政机构内设及改革情况和2016年党政机构设置状况。
⑤组织工作:本目可以分设如下子目:党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
⑥宣传工作:主要记述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开展宣传工作方面的情况。
⑦纪检工作:主要记述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以及案件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可以介绍重大案件。
⑧统战工作:此目视情设置,主要记述不同历史时期党的统战工作方面的内容
2.中国国民党地方组织:主要记述中华民国期间中国国民党在本镇境内组织机构设置及变化情况,直至本镇由革命政权取代为止(含三民主义青年团)。(县志及调查口碑资料)
 3.群众团体
①农抗会:主要记述本镇农抗会建立及领导人民对敌斗争的情况(县志、调查口碑资料)
②贫下中农协会:主要记述本镇1965年至1984年间该组织建立、历次选举及开展工作方面的情况。(档案、县志及调查口碑资料。)
③工会:主要记述本镇工会建立、历次工会选举及主要工作活动情况。(档案及相关部门资料)
④共青团:主要记述本镇共青团建立(含革命政权建立初期)、历届团代会以及主要工作活动情况。(档案及相关部门资料、口碑资料)
⑤妇联:主要记述本镇妇女联合会建立(含革命政权建立初期)、历届妇代会以及主要工作活动情况。(档案、相关部门、口碑资料)
 ⑥工商联:主要记述本镇该组织建立及运行情况。(档案及相关部门资料)
⑦文联:记述方法同上。
⑧科协:记述方法同上。
⑨私营个体协会:记述方法同上。
十六、政务
1.人民代表大会   (档案及相关部门资料)
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要记述本镇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及选举方面的基本情况,同时应记述同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内历次会议召开情况及人事变化、征集议案、建议等方面的情况。
②人大主席团:记述历届人大主席团设置及变化、主要工作等方面情况,同时应有其正副职领导人任职名录。
③议案、建议:主要记述历届人代会征集的议案、建议及闭会期间办理情况。
④代表活动:主要记述历届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监督等方面的情况。
2.政府
①组织机构:主要记述各历史阶段政府机构的设置(含革命政权建立初期)、变化及主要内设机构等方面的情况,并应有政府正副职领导人任职名录。(档案、组织等有关部门资料、调查口碑资料)
②施政要务:主要记述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施政要务。(档案资料等)
③政务中心:主要记述自政务中心建立以来所开展的工作活动方面的情况。(档案及相关部门资料)
3.农工商总公司:主要记述本镇农工商总公司建立、主要工作活动等方面的内容,同时附正副领导人任职名录。(档案及相关部门资料)
4.政协小组:主要记述本镇自政协小组建立后的组织、工作活动情况,如有副乡职以上负责人应列表。(档案资料
5.劳动管理:主要记述本镇劳动就业、劳务输出等方面的内容。(档案及劳动所资料)
6.民政   (档案及民政等部门资料)
①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主要记述1983年以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选举、村务公开等制度建设、各种创建方面的内容。
②优抚安置:主要记述本镇在开展各种优抚和退伍军人安置方面的内容。
③社会救助:主要记述本镇在社会救济、灾害救助、住房改造救助、慈善救助等方面的情况。
④社会福利:主要记述本镇在社会福利企业、社会福利供养等方面的内容。
⑤“五保”供养:记述本镇历年来对“五保”人员进行社会供养、集中供养等方面的内容。
⑥婚姻管理:主要记述本镇在婚姻登记及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⑦殡葬管理:主要记述各种在殡葬改革、墓地清理、公墓、丧葬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十七、政法
1.公安   (档案及各镇派出所、县公安局资料)
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记述本镇为社会稳定而开展的群防群治、平安创建等方面的内容。
②治安管理:主要记述本镇对各类公共场所(含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黄色出版物以及卖淫嫖娼、赌博、禁毒、封建迷信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的依法管理的内容。
③案件侦查:主要记述本镇境内发生的各类案件及侦查方面的内容(可以选取重大典型案例选录简介)。
④户籍管理:主要记述本镇常住、暂住人口、出入境、港澳台胞出入境以及居民身份证等方面管理的内容。
⑤道路交通管理:此目视各镇具体情况设置。
2.审判:此节为设立法庭的镇设置,主要记述各类案件受理、审判及执行工作等方面的内容。(档案及法庭资料)
3.司法   (档案及法律服务所、司法所等资料)
①普法宣传:主要记述本镇开展普法工作方面的内容。
②人民调解:主要记述本镇调解组织网络建设、调解工作、规范化达标、“五强”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③法律服务:主要记述本镇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民事诉讼、法律咨询、法律调解等方面的内容。
④法律援助:主要记述1998年以来本镇在各类法律援助方面的内容。
⑤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主要记述本镇对刑释和缓刑人员实施帮教、社区矫正及安置方面的内容。
十八、军事
1.驻军
①地方武装:指明清和中华民国期间的地方武装,重点记述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的地方武装,包含国民党地方武装和共产党地方武装,共产党地方武装主要为宝应支队、县中队驻各区、镇、乡武装、区队、区公所武装等。但应注意的是,汪伪武装和日寇驻军不能记入正文,如有只能以“附”的形式记入。(档案、志书、党史和调查口碑资料)
②民间武装:主要指各地民间“刀会”等类似武装组织(志书、调查口碑资料。)
③人民武装部:主要记述本镇人武部自建立起至2016年的基本情况。(档案及人武部资料)
2.兵事:本节视各镇资料收集情况可分若干目进行记述,主体内容应包含:本镇境域内发生的古代(明、清)兵事、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兵事,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军民对敌斗争方面的英雄故事,日寇在本镇境域犯下的罪行选录等。(档案、志书、党史、调查口碑资料)
3.兵役:主要记述从封建王朝起经中华民国至2016年各种兵役制度的变化情况。(档案、志书、调查口碑资料)
4.民兵与预备役
本节可分两目:民兵、预备役,重点记述民兵组织发展过程及演练情况和预备役建设及演练情况。这里应注意的是民兵和预备役人数属保密内容。(档案、志书、机关部门资料)
5.征兵:主要记述历年征兵对象的变化和征兵工作开展的情况,但不能公布每年征兵数字。(档案及相关部门资料)
6.拥军优属:记述历年拥军优属工作开展情况。(档案及相关部门资料)
十九、科技
1.科技推广:主要记述本镇各类科技项目(如星火计划等)推广和农业、副业、工业等科学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内容。(档案及相关部门资料)
2.科技成果:主要记述本镇各类科技成果认定、获奖、推介。(档案及相关部门、企业资料)
3.科技创建:主要记述本镇境域内各企业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创建。(档案及相关部门、企业资料)
二十、教育  (档案、统计资料、志书、教育部门资料、调查口碑资料)
1.学前教育:主要记述幼儿园建设、布局调整及课程设置方面的内容。重点幼儿园进行选介。
2.小学教育:应设节下无题序,简要记述本镇境域内有史以来私塾、私立小学、官办小学及新中国建立后至2016年小学教育的基本概况。
①布局设置:主要记述新中国建立后本镇境域内小学设置、规模及布局调整情况,应有学校、教职工、学生等数据。
②教育教学:主要记述小学阶段课程设置及变化、教学研究,课堂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内容。
③学校选介:选取本镇重点小学2-3所进行简要介绍,应重点突出各学校的特点特色,也可以事系人介绍优秀教师。
3.中学(含初中和高中)教育,记述方法同“小学教育”。
4.成人与职业教育
①成人教育:主要记述成人扫盲、各类实用技术培训、文化补习等方面的内容。
②职业教育:主要记述农村各种职业技术培训、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5.社会办学:主要记述本镇社会上办的各种艺术培训班、专业培训班及各类补习班的情况。
二十一、文化、体育
1.文化机构与团体:各镇应根据本镇具体情况分设若干目,主要记述各文化机构与团体的建立、基本概况、主体工作内容以及发展变化方面的情况。(档案及相关部门资料)
2.群众文化活动:本节重点记述各镇开展的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的内容。有区域文化联谊活动的以“附”的形式加以记述。(档案、文化部门资料、调查口碑资料)
3.文学艺术   (档案、文化部门及调查口碑资料)
①文学:记述本镇历史上及至2016年文学创作及文学作品方面的内容。
②戏剧小品:记述本镇主要戏剧品种、创作、演出和小品创作、演出等方面的内容。
③音乐舞蹈:主要记述本镇历史传统音乐舞蹈及其现代音乐舞蹈创作、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④书法、美术、摄影:可以分设子目对相应内容进行记述。
⑤其他:除上述以外还有其他文学艺术的可以设此目。
4.图书   (档案、各村及相关部门资料)
①图书馆:记述本镇万册图书馆建设、馆藏及服务情况。
②图书室:记述本镇文化、教育及个体等图书室建设、服务等情况。
③农家书屋:主要记述各村农家书屋建设、室藏及服务等情况。
④新华书店门市:记述新华书店在各镇设立的门市、门点及运营的情况。
5.电影:记述本镇农村电影队建设与放映方面的情况。
6.文物胜迹   (档案、相关部门资料,调查资料)
①文物:主要记述本镇境内出土的各类文物方面的内容。
②古迹遗址:主要指本镇境内各类历史遗迹、遗址,也包含红色遗址、遗迹。如红色遗址、遗迹较多的镇也可升格成一节。
③纪念性建筑物:主要指历史及至2016年各镇境内建设的各类纪念性建筑物,也含红色纪念性建筑物。
④其他:各镇视情况设置。
7.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部门调查资料、本镇调查资料)
①民间传说与故事。
②传统音乐与舞蹈。
③传统手工技艺。
④土特产品传统制作技艺。
⑤其他。
8.广播电视   (档案及相关部门资料)
①广播:主要记述广播站台建设、杆线建设、用户量、节目设置及变化过程。
②电视:主要记述无线电视、有线电视、数字电视建设与发展过程,其中包括站台建设、设备、节目设置和用户量等内容。
9.体育   (档案及文化体育部门资料)
①群众体育:主要包括本镇开展农民、职工等体育活动方面的内容。
②全民健身:主要记述本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及器材、场所建设方面的内容。
③学校体育:主要记述本镇教育系统开展的学校体育活动方面的内容。
④体育运动会:主要记述本镇举办的各类体育运动会方面的内容。
二十二、医疗卫生  (档案及医疗卫生机构和调查资料)
1.医疗机构
①中心卫生院:设置中心卫生院的镇设此目,主要记述中心卫生院位置、初建、改扩建、设备及更新、医护人员、门诊、住院等方面的情况。
②卫生院、分院:设置卫生院、分院的镇设此目,记述方法同上。
③合作医疗室:主要记述本镇农村合作医疗室初建及发展变化、合作医生等方面的情况。
④村、社区诊室:主要记述村、社区诊室建设、设备、人员配备方面的情况。
⑤私人诊所:主要记述私人诊所发生、发展方面的情况。
2.卫生改革
①卫生体制改革:主要记述本镇医院等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等方面改革的内容。
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主要记述本镇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及人事代理等方面的内容。
3.医疗
①中医:主要记述本镇境域内中医历史及发展变化、医疗技术等方面的内容,有名老中医的可随文记述或附记。应有调查方面的口碑资料。
②西医:同上。
4.防疫保健
①预防接种:主要记述儿童计划免疫和强化免疫等方面的内容。
②疾病防控:主要记述本镇境内关于血吸虫病、结核病、麻风病、性病、艾滋病以及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内容。
③初级卫生保健:主要记述本镇初级卫生保健机构建立、制度建设、各种措施及创建等方面的内容。
④妇幼保健:主要记述本镇关于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方面的内容。
5.公共卫生
①除“四害”:主要记述除“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活动及达标、创先等方面的内容。
②环境卫生:主要记述本镇关于镇、村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建设和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③改水改厕:主要记述本镇农村改水改厕方面的内容,应反映出从何时开始改水改厕,具体数字及受益人口,要有2016年的基本情况。
6.卫生镇、村创建:本节各镇视情设置,重点记述创建的基本情况。
二十三、社会生活
1.人民生活   (档案、统计资料、调查资料)
①农村居民收入与消费:重点记述有记录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各种消费方面的基本情况,消费方面主要指食品、居住、衣着、教育、交通、通信和各种生活日用品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②集镇居民收入与消费,记述方法同上。
2.消失或濒临消失的生产生活用品:本节应通过调查了解等方法,分别记述生产类和生活类用品至2016年已消失或濒临消失的基本情况。
3.社会保障
①养老保险:主要记述本镇农村居民、集镇居民和企事业职工养老保险方面的基本情况。(档案及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资料)
②医疗保险:主要记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基本情况,主要包含保险基金缴存、费用报销、参保人数等。(档案及医保部门资料)
③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主要记述新农合推行情况、费用报销、受益人口、覆盖率等方面的内容。(档案及相关统计资料)
④最低生活保障:主要记述集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内容。(档案及相关统计资料)
4.精神文明建设
①思想道德教育:主要记述本镇开展的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现代农民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②文明创建:主要记述本镇开展的文明镇、村、文明家庭、“十星”文明户等方面的创建。
③文明新风:主要记述本镇在破除陈规陋习、见义勇为、扶贫济困、尊老爱幼、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好公婆、好儿媳、好子女等方面的内容。
5.家谱家祠:本节主要记述本镇境域内家谱修撰和家祠建设情况。
6.宗教:(本节各目资料来源主要依据相关部门资料。)
①佛教:主要记述本镇境内史上及至2016年佛教流传及佛教点、佛事活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②伊斯兰教:同上。
③基督教:同上。
7.老年工作
①老年人口:主要依据统计、普查和社会调查资料记述老年人口多年来的变化及2016年现状。
②养老敬老:主要记述本镇养老敬老工作开展情况
二十四、风俗民情
重点进行社会调查,可参考县志,但应依据各镇地域特色记述,各镇不能雷同。
二十五、村、社区(居委会)概况
1.村民委员会:依村设置若干目进行记述,主要反映各村村名之由来及变化、地理位置、沿革、史上初始情况及发展变化情况、面积、人口、户数、经济、社会及发展变化情况、基本建设情况以及能反映该村基本面貌、概况等其他方面的情况。(档案及各村资料)
2.社区(居委会):同上。
3.自然庄:分别记述本镇境域内历史上或现实中(含因各种原因而规模逐渐缩小或已消失的)有一定规模自然村庄的基本概况,主要反映该村庄庄名之由来、位置、人口、户数、主要姓氏等概况及发展变化情况。(调查资料)
二十六、合并乡镇概况   (参考县志相关篇内容记述方法)
1.概况:主要记述其名称之由来及变化、位置、周界、驻地、建置及被合并年基本概况。
2.经济建设:主要记述农业、工业、建筑业、商贸服务业等方面历史发展过程及被合并年基本概况,反映经济建设方面的数据不能缺省。
3.社会事业:主要介绍科教文卫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被合并年基本概况。
4.人民生活:主要介绍农村和集镇居民收入、居住及各类生活消费方面的情况。
二十七、人物
1.人物传略、简介的入志标准和入选入志人物应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并公示。
2.人物传略、简介的记述应主要介绍其生平、主要业绩(成果)及荣誉称号等,不予评价和评论,并应符合有关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方针政策。

 
关于印发《×××镇志》
编修实施方案的通知(样)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镇各部门:
为贯彻全县镇(区)志编修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推动我镇镇志编修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统筹规划,扎实工作,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地记述本镇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成果。坚持与时俱进,树立精品意识,在继承基础上大胆创新。突出时代特点、地方特色,使所编志书成为观点正确、资料翔实、文风端正,集资料性、科学性、著述性、可读性于一体的精品佳志,为推动本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目的意义
编修地方志书是全面系统地记述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是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需要,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全镇各村、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编修镇志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工作责任感和事业自豪感,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成立镇志编纂委员会,镇党委书记×××为主任,镇长×××、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属重点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为镇志编修工作具体责任人,并兼任镇志编修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镇志编修日常工作。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镇志编修工作第一责任人。希望全镇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属各部门加强领导,提高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按计划推进镇志编修工作,确保镇志编纂顺利开展。
2.加强队伍建设。镇志编修是一项业务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涉及全镇所有部门的系统工程,经研究决定,聘请×××、×××、×××、×××、×××、×××等同志组成镇志编辑部,×××为镇志编修主笔。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各部门必须明确一名资料收集员。希望修志人员加强学习,坚持“求实、创新、协作、奉献” 的精神,增强使命感、荣誉感,坚持质量第一,树立精品意识,争创精品佳志。
3.加强修志环境建设。镇志编修是非常辛苦的工作,要切实关心修志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镇设立镇志编修专用办公室,配备电脑、空调和打字服务人员。镇志编修经费列入镇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明确修志人员工作待遇,保持修志队伍相对稳定。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镇志编修工作,按时完成相关资料收集,镇政府将把镇志编修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督查考核。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启动阶段:20169月~201611月,积极做好镇志编修宣传工作,成立镇志编纂委员会,明确分管领导,组建队伍,印发镇志编修实施方案、资料收集方案等文件,完成镇志篇目设置,召开镇志编修动员大会。
2.资料收集阶段:201612月~20175月,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各部门明确资料员,积极配合镇志编辑部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并按时上报。
3.初稿编纂阶段:20176月~20184月。
4.志稿审稿验收阶段:20185月~20192月。
5.志书印刷出版阶段:20193月~201910月。
五、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全县镇(区)志编修工作会议精神,把镇志编修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列入评先选优范围。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镇志编修工作,按计划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镇志编修顺利开展。
2.镇志编修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养,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切实做好镇志编修工作。
3.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宝应县地方志书编纂行文通则》和《宝应县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文件,把提高质量贯穿于镇志编修工作全过程。同时做好志书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探索修志、用志的新方法、新路子,更好地为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镇
20169

关于做好《×××镇志》
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样)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镇各部门:
为贯彻全县镇(区)志编修工作会议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编纂出版《×××镇志》。为做好镇志资料收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收集范围
镇志资料是指客观反映、记录本镇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各类信息载体,形式包括档案资料、文字资料、图表资料、音像资料和实物资料等,以上资料包括纸质、光盘、录音带、录像带、数码存储产品、电子文件及实物等载体。
本部志书为我镇编修的首部志书,志书上限时间不限定,追溯到本镇有史以来,下限至2016年。要求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多种途径调查、挖掘历史资料,按修志断限要求完成资料收集工作。
二、资料收集的主要内容
1.大事记、年鉴;
2.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文件、当事人的记述和回忆、会议记录、工作信息、简报、新闻报道以及相关图书、丛书、报刊资料等;
3.涉及本镇的专题资料、年度总结和年度统计数据资料;
4.涉及本镇的各类档案资料汇编、文件汇编、正式和非正式出版物;
5.涉及本镇的考察报告、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
6.有关领导人、著名人士关于本镇的讲话、重要活动记录及相关图片资料;
7.本镇籍及外籍在本镇工作生活的可入志人物资料;
8.口述资料(含文字、录音、录像)、实物资料;
9.各种图表、照片、音像等资料;
10.其他相关资料。
三、资料收集要求
1.各种资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翔实、完整。必须具备“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结果”诸要素,基本数据不可缺省,真实反映本镇的基本情况与主要特点。
2.各种资料必须说明来源,如属档案资料应注明档号及页码。
3.录音、录像、光盘、数码存储介质等形式的资料要完整清晰,可复制和使用,标明编号、主题词、简介、时间、人物等要项。
4.照片应按规定标准保存,纸质照片为4×6英寸,数码照片像素在400万以上,都应编号,标注说明。
5.对收集到的资料应按篇目结构以时为序分类整理,编号、专柜存放,规范管理,防火、防湿、防虫等,确保安全。
6.所有资料使用前须经过严格考证、鉴别和认证,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7.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资料收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资料收集员,落实责任,积极配合镇志编辑部按分工篇目完成资料收集工作,于××
××日前上报镇志编辑部。
附:《×××镇志》资料收集内容与责任单位
×××镇党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
20169
附:
×××镇志》资料收集内容与责任单位
 
志书章节名称
资料收集内容
责任编辑分工
责任单位
备 注
 
 
 
 
 
 
 
 
 
 
 
 
 
 
 
 
 
 
 
 
 
 
 
 
 
 
 
 
 
 
 
 
 
 
 
 
 
 
 
 
 
 
 
 
 
 
 
 
 
 
 
 
 
 
 
 
 
 
 
 
 
 
 
 
 
 
 
 
 
 
 
 
 
 
 
 
 
 
 
 
 
                                                                        

出处: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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