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经江苏省批准,正式成立金湖县委,宝应湖西地区12个公社及宝应湖农场从宝应县划出,归属金湖县。 2月3日 县委发出“关于狠抓农村整风整社运动的指示”。 15~16日 县委召开三级干部紧急会议。会议主要检查第二届第二次党代会的贯彻情况和生产、生活、思想教育工作情况。 3月18~20日 县委召开四级干部誓师大会。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八届八中全会、省委三届十一次会议、地委扩大会议的精神。 4月7日 县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切实安排社员生活,办好农村公共食堂的意见”。 5月9日 县委主要负责人徐某某等就“宝应事件”在县直和党员三级干部会议上作检查。 21日 接江苏省人民委员会通知,1960年4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0次会议通过,决定成立金湖县,宝应县湖西地区划出为金湖县的行政区域。 25日 中共江苏省委第一书记江渭清在县各部、委、办、局负责干部和公社党委书记会议上,针对“宝应事件”中县委主要负责人的错误问题作报告。 6月18日 中共扬州地委宝应工作组作关于宝应县执行干部政策方面的检查报告。 27日 地委决定,县委第一书记徐某某调扬州停职检查,地委副书记王恒山任县委第一书记,省粮食厅副厅长史成仁任副书记。 7月15日 中共扬州地委向省委报告宝应县发生人口死亡严重事件。 24日 县委发出“关于建立生活安排一条专线领导的通知”,县委研究决定建立生活领导专线。 8月24日 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批转扬州地委关于“宝应事件”的报告,发各地、市、县委并报中央、华东局。中共江苏省委决定,给予中共宝应县委第一书记开除党籍处分。(1980年经省委复查,改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月3~8日 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会议分两阶段:第一阶段,结合宝应县情况传达省委会议精神,主要是认清当前形势,统一思想。第二阶段,会议主要加强正面教育,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动员全党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会议宣布对县委主要负责人等7人的处理决定。(经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审理复议,撤销对其他6人的处分决定。) 23日 天平营业所徐树基为保护国家财产,与抢劫犯英勇搏斗,光荣牺牲。县委决定追认徐树基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县委根据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精神及省委农村工作部提出的具体意见,结合县情,作出关于人民公社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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