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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举办“兰台微讲堂”深入学习《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8-11-13 收藏本文
    11月12日,宝应县档案局(党史办、方志办)在县档案馆二楼会议室举办“兰台微讲堂”,组织深入学习《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县档案局(党史办、方志办)干部职工18人参加“兰台微讲堂”活动。
    这次“兰台微讲堂”专题是学习与解读《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主讲人、县档案局方志科盛前根据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蔡金良在“全省学习贯彻《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培训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宝应实际,从条例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特征、主要精神等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并对《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地方志工作新使命、地方志工作范畴、地方志工作保障、地方志工作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地方志公共服务功能等进行讲解。“兰台微讲堂”活动结束前,县档案局主要负责人表示,通过举办“兰台微讲堂”,组织深入学习《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取得较好效果,我县地方志工作部门将加大《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依法识志、依法修志、依法研志、依法用志、依法管志”氛围,用法治手段保障地方志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
宝应县档案局  张 丽  邱群

出处: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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