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近日,宝应县地方志办公室对《〈宝应年鉴〉行文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印发到全县104个部门和单位,以及14个镇(区)。
此次《〈宝应年鉴〉行文规范》修订和完善,是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印发〈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的通知》(中指组字〔2017〕6号)、《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2018年9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相关规定,以及现代汉语规范化和《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要求实施的。该规范主要包括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运用、计量单位、图片及表格等5个部分,共48条。新的年鉴行文规范,将为推进《宝应年鉴》编纂工作有序开展,提高编纂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宝应县档案馆 邱 群 潘 凤
出处:不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