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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发布时间:2007-12-4 收藏本文
 

宝应县档案局文件

 

宝档发[2007]16

 

 


关于贯彻《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实施意见

 

各镇,县各部、委、办、局,县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

20061218日,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颁布了新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档案工作与时俱进的产物,是推进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档案法制化建设的成果。《规定》对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时开展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有力促进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促进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档案局的统一布置和要求,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县从2008年起全面实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现就我县贯彻实施《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7121日至1210日)

1、成立宝应县贯彻《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审查委员会。陈国光任审查委员会主任,张晴湘、王天彬任副主任,苗广远、王兆刚、魏萍、蔡玲玲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苗广远任办公室主任。

2、召开各协作组组长座谈会。交流实际工作中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制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的具体工作要求、步骤。

3、召开县直机关及在城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人员会议。学习贯彻《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布置各单位编制任务及时间要求。各镇编制工作安排在20084月份全面推开。

二、编制阶段(20071210日至1230日)

1、各机关部门建立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编制工作班子,结合本单位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制定编制工作方案,在1230日前将具体方案报县档案局审批。

2、县档案局对每一个机关单位的编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审批阶段(20081月至2月)

1、县档案局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机关文件材料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

2、县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四、实施阶段

20083月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新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2007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工作。20085月,县档案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机关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以积极负责的态度,重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编制工作,充分认识落实《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编制工作班子,制定编制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编制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附:1、县直机关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审核分组表

2、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宝应县档案局

                         〇〇七年十二月三

出处:宝应县档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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