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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履行划控程序后,我馆决定向社会开放馆藏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市级党政机关、相关企事业单位符合开放条件的档案。 凡我国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持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介绍信等),可查阅利用开放档案。外国组织和个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有关部门介绍信经本馆同意后,可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特此通告。
查档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88号
查档电话:0514-88290389
出处: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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