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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产品种养和加工营销专业户家庭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9-2 收藏本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全省农产品种养和加工营销专业户家庭档案(以下简称“两户档案”),提高“两户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两户档案”在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产品种养和加工营销专业户是指从事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和畜牧、家禽、水产等农产品种植、养殖和加工营销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户。
第三条 “两户档案”是指农产品种养和加工营销专业户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中产生和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标本等材料。
第二章 “两户档案”工作组织管理
第四条 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由各专业户分别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中产生和形成的档案,建立“两户档案”。
第五条 “两户档案”工作应纳入市、县和乡(镇)各级农业科技档案工作网络。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范围内“两户档案”工作业务规范和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和档案工作部门直接负责本乡(镇)范围内“两户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各专业户应将农产品种养档案和农产品加工营销档案目录复制一份。定期交本乡(镇)农业或档案工作部门,纳入本乡(镇)农业科技档案目录,为逐步实行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第三章 “两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七条 各专业户应根据业务范围,建立家政事务、农产品种植、农产品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营销、基建、设备和会计等门类的档案。
第八条 各专业户可参照《江苏省农产品种养和加工营销专业户家庭档案归档范围》(见附件)的具体规定,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中产生和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及时整理归档。
第九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各个专业户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的全过程,做到载体材料和字迹材料耐久牢固、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第十条 “两户档案”中各类档案的案卷格式和内在质量要符合《文书档案案卷格式》(UDC351、852、12GB/9705—88)、《农业科学技术档案管理》(DB32/T190—1998)和《会计档案案卷格式》(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财政厅于1991年9月发布)的要求。
第四章 “两户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十一条 “两户档案”可以寄存于当地国家档案馆、农业科技档案馆,产权仍属寄存人。寄存人寄存“两户档案”时,要办理寄存手续。
第十二条 根据自愿原则,所以人可将“两户档案”移交、捐赠当地国家档案馆或农业科技档案馆。移交、捐赠的“两户档案”归国家所有。所有人移交、捐赠“两户档案”时,要办理交接手续。所有人无偿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两户档案”。
第十三条 各专业户和有关国家档案馆、农业科技档案馆要认真做好“两户档案”中记录的有关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 各专业户要加强对“两户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并尽可能为农业生产和广大农民及时提供“两户档案”信息。
第十五条 各有关国家档案馆、农业科技档案馆对寄存的“两户档案”,不得随意提供他人利用。如需提供利用,必须征得所有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 经所以人同意,有关国家档案馆、农业科技档案馆可将无密级要求的“两户档案”,编制成专门的参考资料,通过技术市场等媒体进行发布或转让。
第十七条 各专业户和有关国家档案馆、农业科技档案馆向社会公布“两户档案”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江苏赊购档案局、江苏省农林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江苏省农产品种养和加工营销专业户家庭档案归档范围
一、家政事务档案
1、各种会议材料
(1) 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会议的文件材料
(2) 各种专业学会、协会等会议的文件材料
(3) 各种学术讨论的文件材料
2、表彰奖励材料
(1)上级表彰奖励的通报、决定和申报材料
(2)各种荣誉称号的证书、奖杯、奖章
(3)各种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刊登和播发的先进事迹材
   料、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3、各种权属证明材料
4、各种统计资料
5、各种培训材料学历证书、聘书
6、接待活动材料
(1)各级领导题词
(2)各种汇报材料
(3)接待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7、大事记
8、来往信件、电话记录
二、农产品种养档案
1、种子、品种的引进、培育、推广应用材料
2、各种连市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等的栽种、田间管理、施肥、病虫草害防治材料
各种畜牧、家禽、水产等的反之、饲养、病虫害防治材料
3、肥料、饲料、药剂的配方
4、温度、湿度等气象资料和空气、水质等环境检测材料
5、各种技术整理资料
6、各种实物、标本
三、农产品加工档案
1、农产品采集、储藏、保鲜技术文件材料
2、农产品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的配方等工艺技术文件材料
3、农产品加工质量标准和检验记录材料
4、各种许可证、合格证等
5、技术发明、专利申报材料
6、农产品包装设计、商标注册材料
7、农产品实物样品
8、农产品荣誉证书
四、农产品营销档案
1、农产品说明书、销售广告、宣传材料
2、农产品收购、销售的合同、协议
3、农产品收购、销售的台帐、汇总表
4、农产品收购、销售的函件
五、基建档案
1、基建项目立项报告、批复
2、基建选址、勘察材料
3、用地报告、批复
4、设计、施工协议
5、工程设计图样
6、施工记录、验收材料
7、竣工资料
六、设备档案
1、设备订购合同、协议
2、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
3、较大设备、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
4、较大设备、特种设备的保养、检修记录
七、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各种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等)
2、会计帐簿(总帐、明细帐、日记帐等)
3、其他(银行存款余额表、对帐单等)

出处:宝应县档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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