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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应县档案馆(局)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3-12 收藏本文
                         宝档[2011]3

 

        

《宝应县档案馆(局)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宝应县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打造想大事、干大事、成大事的高素质干部团队的目标,经研究特制订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宝应县档案馆(局)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

                                 宝应县档案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
宝应县档案馆(局)
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
 
 
二零一一年三月
 
 
 
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馆工作通则》规定的档案馆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履行各个岗位的职责,便于检查考核档案馆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特制定宝应县档案馆(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馆(局)长岗位职责:
1、主持馆(局)全面工作,保证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主持制定档案馆(局)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经常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或请示工作,争取对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视、支持。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传达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档案部门的指示、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究问题。
4、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5、主持制定工作人员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6、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为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副馆(局)长岗位职责
1、主持制定业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抓好档案征集、编研、接收和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宝应大事记》初稿的审定。
4、负责抓好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档案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
6、负责年鉴组织和审定稿工作。
7、负责馆(局)内的内部行政管理工作。
8、完成馆(局)长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办公室岗位职责
1、及时制定办公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办公室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2、负责组织、人事、群团的具体工作。
3、围绕档案馆(局)中心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内部行政管理协调工作。
4、负责事业经费和日常财务工作的管理。
5、承担局综合性文件、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的起草工作。
6、负责全县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审核、评审等日常工作。
7、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指导监督科岗位职责
1、及时制定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组织开展全县目标管理考评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3、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全县档案业务工作情况,注意总结经验,提出档案工作新思路。
4、经常组织学习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及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业务规范,准确掌握文件精神,指导业务工作。
5、负责全县档案执法队伍建设,督促、检查档案法规执行情况,在《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保管利用科岗位职责
1、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2、制定接收工作计划,按接收范围做好本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档案接收的组织工作,接收进馆的档案,一年内整理、编目上架。
3、按照利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认真做好接待利用工作。
4、研究馆藏结构,建立馆内各项基础工作台帐,及时编制各类检索工具。
5、每两年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负责档案的保护及破损档案的修复、抢救的组织工作。
6、定期进行馆藏档案的解密、划控和开放利用鉴定的组织工作。
7、做好对馆库内各类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确保馆库内设备的正常运转。
8、负责档案数字化的组织实施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征集编研科岗位职责
1、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档案史料征集、编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2、利用馆藏档案资料,研究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根据需求编制各种专题目录和文件汇编,开创档案利用的新局面。
3、围绕改善馆藏结构,做好档案的征集、收集工作,并丰富馆藏。
4、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完整地将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活动的录音、录像、照片、资料收集进馆。
5、研究并做好馆藏地方特色档案的征集、开发工作。
6、负责全县大事记的收集、编制并及时上报,按时完成《宝应大事记》的编著及发行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年鉴编纂岗位职责
1、根据工作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2、做好编纂《宝应年鉴》资料的收集工作。
3、根据宝应地方特色,编写地情丛书。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管理制度
 
 
为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现将内部管理有关制度明确如下:
1、安全制度:为严防各种隐患,禁止在阅档室、微机室、目录室内吸烟,禁止内外人员流动吸烟。下班后各楼层要关好门窗,断绝库房电源。
2、卫生制度: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卫生环境,每天早上上班后,各股室要坚持清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保管利用科每周要对档案库房集中清扫一次。
3、考勤制度:为严格办公秩序,每天应坚持考勤登记,严格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在班期间,到岗在位;上班时间不得上网炒股、聊天、游戏、看影视节目;有事必须请假,请假一天由分管局长批准,两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4、政治学习制度:为加强政治学习,及时总结交流工作。每月的第一周的星期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或组织生活时间。第四周的星期五下午为局长办公会或全体人员会议时间,主要是总结当月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和布置下月工作计划。
 
 
 
三、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财经政策和纪律,不设小金库,一切经费按时入帐。
2、认真做好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支出,做好财务的记帐、算帐、对帐、报帐、拨款等日常会计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齐全、帐目健全、数字准确。
3、严格经费审批程序,所有支出发票均需有经办人、证明人、批核人签字后方可报销。报支项目在1000元以下的由常务负责人批准,1000元以上的须请示主要负责人批准,3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严格做好档案用品的销售服务工作,一切进出全部纳入财政帐户,个人不得从事档案用品的销售活动。局成立档案用品销售服务管理小组,由王天彬、张晴湘、伏仁云、苗广远、邹晓华、骆奎凤六名同志组成,张晴湘任组长,伏仁云具体负责档案用品、计划编制并经销售服务小组同意后下达购买计划工作、邹晓华负责经费管理、骆奎凤负责实物管理。档案用品进货需经管理小组三人以上验收签字方可入库,每半年对档案用品进行1次盘库,向局理财小组报告,确保应收应支公开透明。
5、局成立财务理财小组,由副局长、常务负责人和各位科长组成,常务负责人为组长,局会计人员每月要形成财务报表报送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向理财小组报告财务收支状况,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每季度常务负责人要对现金管理情况作一次检查。
 
 
 
四、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规定
 
 
1、按照公务员“阳光工资”和财政政策纪律规定,严格控制福利待遇。
2、根据局财政状况,经县财政局批准重要节日可适当发给值班费。
3、中秋、重阳、春节要组织慰问离退休老同志,慰问金额按财政局规定执行。
4、机关工作人员过10年整生日(含离退休人员),送鲜花一份、蛋糕一只和现金1000元。本人或子女结婚及生子送鲜花一份和现金1000元(临时人员减半)。
5、机关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的,由局领导携带鲜花一份和1000元左右的慰问品前去看望。(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祖辈及临时人员减半)。
6、机关工作人员的父母、岳父母、公婆及祖辈病故的,局派员吊唁,送花圈一只和现金1000元,(临时人员减半)。
 7、因工作业务关系,需支出的参照其他单位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新时期宝应精神,加大宣传信息工作的力度,及时宣传报道我县档案工作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探索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新思路,推动和促进宣传信息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经研究制订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1、信息奖励,凡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档案信息的给予适当奖励。县级报刊30元/条,市级报刊50元/条,省级报刊100元/条,国家级150元/条。在各级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视同报刊发表信息,个人申报信息全年录用超过5条的另奖励200元,超过10条的另奖励300元。
2、学术论文交流奖励,撰写的学术论文参加各级档案学会交流的予以奖励。市级200元/篇,省级300元/篇,国家级400元/篇。
3、无稿酬文章奖励,凡在各级报刊上发表1000字以上的文章予以奖励。县级100元/篇,市级200元/篇,省级300元/篇,国家级400元/篇,多人合著的文章按一篇文章兑现奖励。
4、有稿酬文章奖励,凡在各级报刊上发表文章录用并给予报酬的文章,实行双稿酬。县级报刊按1∶1,市级报刊按1∶2,省级报刊按1∶3,国家级报刊按1∶4,年终凭稿酬复印件进行兑现奖励。若低于二、三条款奖励的,按同级论文奖励兑现。
 
 
六、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本局工作需要雇用临时用工人员,加强临时用工人员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临时用工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勤奋,勇于吃苦,踏实肯干,责任心强。认真钻研业务,具有胜任从事受雇用岗位的工作能力和经验,能独立承担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
2、临时用工人员要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爱护公共财物,保守机关秘密,不在外议论单位事务,不在背后拨弄是非。
3、局对临时用工人员要在工作期间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社会工资水平及单位财力状况适当提高工资待遇。
4、临时用工人员接受管理和教育,局办公室每月组织临时用工人员学习一次,进行工作讲评,年底由局全体人员对其进行评议考核,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和留用。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职责或工作达不到满意的临时人员可予以辞退,不予以任何经济补偿。
5、局清洁卫生、茶水供应工作由临时用工人员负责,当班者提前一刻钟到岗。
 
 
七、查阅调档制度
 
 
1、保管利用科具体负责调档服务工作,做好接待大厅日常利用管理工作。
2、档案库房钥匙由保管科指定专门地点、专人保管,日常使用钥匙与备用钥匙要分开保管,任何个人不得随身携带库房钥匙。
3、查阅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查档者要提供合法证件,进行详细登记,利用完毕的档案资料要及时入库,不得留在库房外过夜,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库房。
4、利用珍贵保密档案资料需经局、馆长批准方可调阅。
5、严格执行县物价部门审批的查档收费规定,确需免费的由分管局、馆长批准。局理财小组每月要对收费状况检查一次。
6、负责调档人员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增强保密观念,自觉保守党和国家机密。
 
 
八、档案收集制度
 
 
1、按照《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编制档案馆被收集单位名册,正常开展档案的接收和征集工作。
2、档案馆应接收下列范围的档案:
(1)本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2)撤销机关、团体的档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各种档案;
3、档案馆接收的档案的期限为立档单位保管10年左右的档案。
4、档案馆接收的档案应保持全宗的完整性,并按规定整理好。
5、立档单位编制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和有关检索工具应随同档案一起接收。
6、档案接收时,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名盖章。
7、档案馆要加强对本县科技档案、专门档案、历史档案的征集,使馆藏具有地方特色。
八、档案馆应注意接收和收集与本馆馆藏档案有关的各种资料。
 
 
九、档案保管制度
 
 
1、根据《江苏省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馆藏档案应以全宗为单位进行科学的分类、排列、编号,并建立全宗卷;
2、库内箱、柜、橱、架应排列整齐,管理有序;
3、每天记录库内温湿度,采取各种调控措施,力争库内温湿度达到规定标准;
4、库房、档案装具的钥匙要统一编号,日常使用的钥匙应与备用的钥匙分开保管,由专人负责,禁止工作人员随身携带钥匙;
5、使用完毕的档案资料应及时送归原处,不得留在库处过夜;
6、本馆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应由管理人员统一调档,履行登记手续,凡涉及机密内容的档案须经馆长批准,方可查阅;
7、库房每月清扫一次,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新接收进馆的档案,须经消毒、除尘方可入库;
8、对馆内破损和字迹裉色的重要档案,要及时修复或复制。
 
 
十、档案保密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法规和制度,加强对馆内人员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自觉保守党和国家机密;
2、本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资料的管理、利用、复制制度,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带出馆外,不得私自查阅档案资料;
3、本馆人员在对档案进行划控解密和档案的利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4、馆内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阅读、谈论档案资料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服、投稿和私人通信中涉及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事项;
5、本馆人员对机密事项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记的不记;
6、档案馆工作人员在接收和征集档案资料的过程中,应遵守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
 
 
十一、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馆应根据《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并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历史档案;
2、档案馆应设立阅览室,积极改善阅览条件,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3、档案馆应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开放档案目录,印发档案馆指南等,为各方面广泛利用档案和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凡持合法有效证件或证明可以利用本馆已经开放的档案;
5、利用未开放的发展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领导批准,方可提供利用;
6、利用重要或珍贵档案可提供复制件查阅;
7、利用者需要采用复印、照相方法复制档案,均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收费;
8、利用者所复制的档案(证明性材料除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出或再行复制;
9、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学者(包括外国留学生)利用档案,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10、档案原件一般均不得借出馆外,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人批准方可外借;
11、档案馆应积极开展档案史料的研究和编纂工作,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可公布档案文件;
12、档案馆应举办各种形式的档案展览,参加学术研究活动;
13、档案馆应及时、准确地掌握档案和资料的利用效果,不断改进利用工作
 
 
十二、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馆应指定专人对馆藏结构、档案的管理、保管利用、档案事业的发展状况定期进行统计调查;
2、统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情况,各种数据应力求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伪造;
3、建立健全各种统计台帐,并做到记录准确,帐物相符;
4、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机关下发的《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和各种临时性调查、统计表格和材料;
5、及时做好全县档案工作及档案事业发展状况的年度统计;
6、定期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系统地科学地分析,撰写分析报告,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档案工作方针,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十三、档案鉴定制度
 
 
1、建立鉴定工作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档案馆的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审查档案销毁清册和准备销售档案内容的分析报告,对档案的存毁作出决定;
2、鉴定工作坚持以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研究各类档案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科学地、准确地确定档案保存价值;
3、档案价值鉴定采用直接鉴定法,以案卷为单位,逐件逐页地对每份文件进行审查;
4、对馆藏到期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对新接收进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档案随时鉴定,对接收征集的零散文件及时鉴定、整理、组成保管单位,确保馆内无零散文件;
5、经鉴定后需销毁的档案,要严格按程序办事,编制销毁清册,经鉴定小组审查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销毁;
6、待销毁档案未被批准前,应单独存放,以便审查。为了防止错毁,对已批准销毁的档案,应暂时保存一段时间,再行销毁;
7、销毁档案应送造纸厂化纸浆或自行焚毁,不准出卖或另作它用;
8、档案销毁进,要指定两人以上监销。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注明销毁情况和日期并签名,以示负责;
9、对审查后继续保留的档案,应在销毁清册备注栏中注明备案。
十四、档案馆安全保卫制度
 
 
1、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适用,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具有八防防护措施,确保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和资料的寿命;
2、库房温湿度要达到规定标准,按时测量和记录温湿度,掌握其变化规律,及时采取各种调控措施,使库内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在45%~60%之间;
3、严禁在档案库房内吸烟,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严密控制电源,不乱拉乱接,并备有灭火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良好状态;
4、库房内安装安全自动报警装置,有安全防盗措施;
5、定期对库房进行保洁除尘工作,放置并定期更换驱虫防霉药剂,保持库内整洁、无虫、无霉;
6、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阳光直接射入库房,库内照明使用白炽灯;
7、对馆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状况,每年进行一次彻底清查,核对目录与档案资料,发现档案资料有破损、虫害、变质、遗失等情况,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修复补救;
8、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非本馆人员严禁入库,下班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确保安全无事故。

出处:宝应县档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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