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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扬州市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5-21 收藏本文
 

宝应县档案局文件

 

 

宝档[2011]14

 

 


关于转发扬州市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

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现将扬州市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扬档发[2011]33号)转发给你们,希各地、各部门对照评审标准,组织相关材料,于6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档案局办公室,联系人:刘英,联系电话:88284135

                             

 

                             

                              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扬州市档案局文件

 

扬档发[2011]33

                                                                              

 

关于报送档案专业初、中、高级职称

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各有关单位,各驻扬单位:
  根据省档案局、职称办的统一部署,扬州市档案专业2011年度初、中、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工作定于810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档职〔20101号)、《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6号)和《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精神,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是: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和身份的限制。
   (二)凡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亦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级别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其取得的专业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从江苏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原来按国家规定取得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符合江苏省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四)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的,按苏职称[2009]26号文的相关规定申报相应的资格。
   (五)对先参加工作或取得某一等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或先后取得两个以上不同层次学历(学位)的人员,申报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从事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年限以其选定的某一学历(学位)获得后,实际从事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担任某级资格职务的年限已超过规定的正常晋升年限一年以上,后学历又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规定学历,且毕业(晋升中级已满2年,晋升高级已满3年),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或担任某级资格职务的年限已达到规定的正常晋升年限,后学历又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规定学历,且毕业(晋升中级已满3年,晋升高级已满4年),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毕业但未满上述规定年限的,均视作破格申报。
   二、报评资格条件
  
 2011年申报档案专业中、高级资格,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6号)执行,申报初级的按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档职〔20101号)执行。(详见 “扬州档案方志网”,网址为www.yzdafz.gov.cn
  
 三、评审材料的报送和评审时间安排
   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610日至720日,请各县(市、区)档案局和各有关单位职称办提前做好申报人员的推荐和上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评审材料送至扬州市档案局办公室(因我局办公场所即将搬迁,请事先电话联系,电话:87861929  87968217 15995132125),逾期不予受理。
  
 档案专业初、中级评审在9月份完成。根据省职称办要不断丰富和创新评价手段的要求,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档案系列副高级资格第一级评审采取笔试方式,笔试内容在“江苏档案信息网”、“扬州档案方志网”公布。正高级资格第一级评审采取答辩方式。笔试、面试拟在10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第二级评审在10月完成。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基本内容
   (一)资格材料
   1、中、高级材料提供市或有关厅(局、集团)职称(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初级材料由申报者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委托函1份。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及拟申报资格。
  
 2、省职称办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高级一式3份,中、初级一式1份,并附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照1张。
  
 3、《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1),高级一式20份,中、初级一式15份,一律使用A3296×420mm纸复印。
   4、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非档案专业学历人员须提供《江苏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或经学历教育取得的四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
  
 6、申报中、高级人员提供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明或《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复印件各1份。
   (二)反映专业能力、业绩成果、专业理论水平材料
   1、业务自传3份。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能力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2、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3、按照苏职称〔200926号文件资格条件说明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著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11份,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11份;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须是与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版次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刊物;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须提交论文宣读证明及相应的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需出具报社、出版社证明;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4、任现职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考绩登记表(近五年来)复印件。
   (三)其他材料
  
 1、具有其他系列专业资格人员转评档案专业资格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含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论文、外语(古汉语)及计算机考试等证明材料)。
  
 2、申报副研究馆员人员还须填报《申报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附件2)。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推荐和委托评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同时市直单位申报对象的材料由市档案局会同市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确认,各县(市、区)的申报对象材料由各县(市、区)档案局会同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确认,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的申报对象,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考核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盖章。
   (二)报送的中、高级评审材料须分“资格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明或《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和“业绩成果材料”(业务自传、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著作、论文、专业技术报告、考核考绩登记表等)两部分,按顺序装订成册(委托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不装订,另放)。将整理好的材料装进材料袋(盒),并贴上《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附件3)。
  (三)材料的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凡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未作说明不予退还。
  六、注意事项
   (一)初、中级评审结果由扬州市档案局通知委托单位人事(职称)部门,高级资格经评委会评审公示后经省职称办批准公布。经评审批准通过的初、中级资格者由市人事(职称)部门办理任职资格证书,高级资格者统一由省档案局职称办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二)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请交纳评审费(含初审费、高级笔试考务费、答辩费、学科组(论文)鉴定费、评委会评审费等),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报者如需查阅初、中、高级资格条件、需上报的有关表格和专业课笔试复习资料,可以在“扬州档案方志网”(www.yzdafz.gov.cn查阅下载。如下载表格请直接在表格中填报有关内容,不要自行调整表格的栏目及格式。
  附件: 1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

       2申报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doc
       3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doc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doc

 
                                     扬 州 市 档 案 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一日
                                       

出处:宝应县档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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