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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强化党史资源开发利用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23 收藏本文
 

近日,宝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史办共同下发《关于加强地方党史资源开发利用审核工作的通知》,是为把握党史资源开发利用有关内容历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强化党史资源开发利用审核工作。

多年来,宝应县各级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十分重视党史资源开发利用工作,通过举办地方党史报告会、组织编纂党史著作、举办重要党史人物纪念活动、新建重大党史主题纪念馆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党史研究开发,有效发挥了党史资政育人的功能。

按照《关于加强地方党史资源开发利用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涉及地方党史资源开发利用审核的主要范围包括:一是文学作品类。涉及地方党史重要人物、重大历史事件的纪实文学、报告文学、传记、回忆录以及有关作品的汇编集等;二是纪念活动类。涉及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的宣传纪念活动等;三是宣传布展类。涉及地方党史的宣传报道、集中宣讲、固定布展、流动展览等;四是影视作品类。涉及地方党史的重要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各类影视作品、电视网络宣传报道等;五是纪念设施类。涉及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的设立、保护和撤除等;六是其他涉及地方党史重要人物、重大事件的相关内容等。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地方党史资源开发利用审核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审查程序,强化检查督导,保证全县党史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宝应县委党史办 姚燕

出处: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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