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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2-21 收藏本文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宝应县及时反应,全县上下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社会各界人士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贡献自己的力量。在此期间,各行各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作为,涌现出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为妥善收藏、保管、开发、利用宝应抗击疫情相关资料,宝应县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1、最美逆行
    宝应县医务工作者、人民警察、基层党员干部、基层网格员等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各类工作者的先进事迹、防控日记、工作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宝应县驰援湖北省医务工作者档案资料,包括个人简介、个人照片、工作照片、“请战书”、防控日记、先进事迹、媒体报道、实物等各类档案资料。
    2、全民战疫
    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奉献爱心、全力协助防控疫情的相关档案资料,包括群众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等投入抗击疫情志愿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社会各界人士捐款捐物活动的照片、文字记录、录音录像等,科研机构攻关疫情防控形成的过程性记录和数据,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企业为抗击疫情全力生产等档案资料。
    3、媒体关注
    各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和客户端、自媒体、社交媒体(主要指微信、微博、短视频网站等)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发布的宣传报道材料和纪实资料(包括网页、图片、音视频等)。
    4、抗疫作品
    作家、书画家、音乐家等文艺工作者创作的与抗击疫情相关的文学作品、书画作品、艺术作品等。
    5、其他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的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1、以自愿捐赠为主,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各类团体和个人与宝应县档案馆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宝应县档案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发放捐赠证书,并保障捐赠人合法权益。
    2、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宝应县档案馆永久保存,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3、捐赠者可将捐赠的档案资料电子版通过网络发送到宝应县档案馆指定电子邮箱,实物档案在联系接洽后可邮寄或送交给宝应县档案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 霞
    电话:13952582823
    电子邮箱:
13952582823@163.com
    联系地址:宝应大道88号(宝应县档案馆)
    邮编:225800
    档案是国家、社会、个人一切活动的真实记录。这场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阻击战也将会成为我们心中难忘的历史。真诚期望社会各界人士保存好您手中的这份值得永久留存的真实记忆,并向我馆踊跃捐赠。您的战“疫”档案会被时代记录、被历史永存。

                                          宝应县档案馆
                                          2020年2月21日

出处: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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